經濟學的基礎:稀缺、歧視和選擇

每個人都必須面對這樣的事實:物質資源供應是有限的,而慾望是永無止境且得寸進尺的。在稀缺的限制下,人不得不做出各種選擇,有選擇就意味著區別對待和舍取。取一舍二就意味著你偏好了一而歧視了二,歧視不可避免,問題的關鍵在應該如何歧視。

文中舉了“巴奇訴美國加州大學董事會案”這個典型的例子。當時美國的大學有嚴重的年齡歧視,30幾歲的巴奇被十幾所大學拒之門外。巴奇覺得自己被歧視了,是弱勢群體,所以向專門留有招生名額照顧弱勢群體的加州大學提交了作為弱勢群體的入學申請。但因為巴奇是白人,加州大學認為弱勢群體不包含白人,所以拒絕了巴奇的申請。

本來制定照顧弱勢群體的政策是為了努力消除歧視,但把白人一概排除在弱勢群體之外,這是不是對白人的一種別樣歧視?這種歧視也稱為逆向歧視。

這個案子最後打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意見也非常不一致,共做出了6份裁決。

有的法官認為:必須有照顧性的傾斜,結果才是公平的。若一視同仁,看似公平,實則導致資源被佔據優越性的群體享用。換句話說,只有傾向黑人多點資源,有意減少白人的資源,結果才是公平的。

也有法官反駁:持上述觀點的法官,實際上是不折不扣的逆向種族歧視者,白人不能與黑人同等條件,這對白人不公平。

最後判決結果是:可以照顧弱勢群體,但不能定量、有配額地實行剛性照顧政策。也就是說,不能明晃晃地虧待白人,但可以靜悄悄地照顧黑人。看起來似乎是在說,不以明文條款規定照顧弱勢群體,但在實操過程中可以暗暗傾向弱勢群體,不要聲張,不要點破,天知地知我知你不必知。

薛教授對這個案子的觀點是:招生名額是有限的情況下,歧視不可避免。招了分數高的學生,就是歧視分數低的學生;招了特長生,就是歧視沒有特長的學生;降分招少數民族學生,就是歧視非少數民族人。

糾結於歧視是否公平,貌似無解耶!

那麼,學校就坦然面對,承擔歧視的責任吧!學校有權制定任何“歧視性”的招生標準,事實上,任何招生規則都帶有歧視。

至於歧視的代價,以及限制歧視的後果,明天的兩講再來好好學習。

讀後感:有三八婦女節而沒有八三男人節,針對婦女的那些照顧政策,其實是對男性的歧視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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