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組織召開《營口市河流水汙染防治條例》立法調研會議

4月23上午,市人大城建環資委會同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召開《營口市河流水汙染防治條例》立法座談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明、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志波出席會議。

會上,市生態環境局彙報了《營口市河流水汙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起草工作的有關情況;受委託的第三方負責人在會上介紹了《條例》(草案)的基本構想、主要內容、法規特色等;市自然資源局、住建局、水利局、農業農村局分別結合本部門在河流水汙染防治中的職責,就近期工作開展情況做了簡要彙報,並就《條例》(草案)提出了各自修改意見。與會人員積極發言、座談討論,大家對《條例》(草案)提出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市人大代表、城建環資委委員皇振海一人就提出了19條修改意見。大家就要制定地方性水汙染排放標準和管理標準,進一步明確政府及主要部門職責、明確具體河流的控制性量化指標,立法的流程與規則、立法的時間節點以及立法要結合營口實際、體現地方特色等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志波要求市政府起草部門要在完善《條例》(草案)過程中要充分吸納人大代表意見。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姚明強調,要採取有針對性的辦法和措施,切實解決我市河流水汙染防治方面存在的問題,充分發揮地方人大的立法作用。對如何制定完善《條例》強調:一是立法要簡明扼要、通俗易懂,同時上位法已有的內容不要再列入;二是立法要實,體現針對性,具有實效性;三是立法要嚴,營口的地方立法一定要嚴於上位法,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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