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行程致5名亲属被确诊 内蒙古一新冠肺炎患者获刑1年

4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云间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当地疫情防控期间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徐某芬获刑1年。

据了解,被告人徐某芬系霍林郭勒市居民,长期在武汉女儿家居住。2020年1月22日,徐某芬与女儿一家三口从武汉回到霍林郭勒,并与其父母同住。

徐某芬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和违反居家隔离规定,致使108名密切接触者被集中隔离观察,77名间接接触者被居家隔离观察,5个小区被封闭管控28天。徐某芬本人及其5名亲属相继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1名亲属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芬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武汉实施封城管控前,从武汉抵达霍林郭勒后,不履行如实报告义务和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引起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构成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徐某芬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徐某芬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徐某芬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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