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4月26日,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该草案的目标是全面提升动物卫生水平,构建科学、合理、健全的动物防疫法律制度。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说,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我国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强,在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大多数生产经营主体养殖方式比较落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薄弱,加上动物及动物产品国际贸易活动频繁,我国动物防疫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形势,需要尽快修改动物防疫法。

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现行《动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7年进行了修订,2013年、2015年曾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正。

“尽管现行的《动物防疫法》在几年前曾经进行过几次修正,但是从整个防疫过程中来看,仍然是相对独立的,只是基于动物自身来考虑,并没有将动物作为整个人类健康、动物健康、环境健康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来考量。”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陆家海表示,研究表明新发传染病75%-80%以上都是来源于动物,而现行《动物防疫法》已经不能满足目前的实际需求。在此背景下,结合此次新冠疫情,修法势在必行。

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本次草案突出了六个强化:一是强化对重点动物疫病的净化、消灭,在全面防控的基础上,推动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二是强化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检疫检验;三是强化生产经营者的防疫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强化动物疫源疫情的监测预警;五是强化动物防疫制度体系建设;六是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完善保障措施。

草案还对违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违法调运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跨省运输动物、动物产品,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加强动物疫情监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刘振伟说,近年来,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财政、保险等措施,在动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出台了一些保障措施,草案将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转化为法律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内容:

——拓展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保障范围,将重点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补助及管理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畜禽养殖保险;

——增加了动物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因公参加动物防疫致残、致病、死亡人员的补助抚恤留出制度接口,增加了动物防疫人员享受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的规定;

——增加国家对动物防疫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等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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