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平衡與紛爭——淺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與利弊。

說起明朝的官制,既有歷史的溯源,又有其本身的更化,明代之後的政權對於其官制又有諸多借鑑,明代的歷史也因其開創的官制別具一格,獨具特色。可以說,明朝的官制是封建王朝強化中央集權的體現,它較好的限制平衡了朝廷中各種政治勢力,從而強化了帝權,使得皇帝真正做到了一家獨大,但與此同時又帶來了更多的隱患。今天我們來一起談一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和利弊。


權力的平衡與紛爭——淺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與利弊。

說起明朝的中央官制,就不得不提到兩個最具代表的機構——內閣,司禮監。

明朝的內閣制並不是明朝建立就開始施行的。明初秉承元制,中央設中書省,至左、右丞相二人,下轄六部,輔佐皇帝,統馭百官。明初的丞相權力很大,只有四個人做過明朝的丞相——徐達、李善長、汪廣洋、胡惟庸。後來因為丞相胡惟庸謀反案,朱元璋廢中書省,罷黜丞相制,將中書省的權力還於六部,由皇帝直接統轄各部,處理日常政務,朱元璋的做法實際上是強化了君權,同時廢黜了歷朝與之相制的相權,使君主專權達到了頂峰。但是由皇帝直接管理六部,需要處理非常多的政務,明太祖本人也有點心有餘而力不足,於是設立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來作為皇帝的顧問,輔佐處理日常的政務,這就是內閣的雛形。

權力的平衡與紛爭——淺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與利弊。

到了明成祖時期,由於朱棣經常北出塞外,打擊蒙古,不能經常處理朝中的日常政務,於是他除了讓太子朱高熾監國外,特派解縉、胡廣、楊榮等入午門值文淵閣,參預機務,稱為內閣。內閣制度至此建立。過去,丞相擁有決策權,議政權和行政權。明成祖設置內閣後,決策權掌握在自己手裡,議政權分給內閣,行政權分給六部,內閣僅作為皇帝的參謀機構和顧問團,權力有限,與六部各司其職,都在皇帝的掌控之下。可以說內閣的權力最初來自於皇權,作為皇帝身邊的近臣,內閣成員與六部相互配合處理政務,是皇帝的代表。可是又因為另一個機構的變更和內閣成員身份的變化及權力地位的上升,情形發生了變化。這個機構就是司禮監。

司禮監,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始置於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司禮監最初只是一般的內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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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大明王朝1566》中嘉靖朝司禮監

“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

司禮監權力地位的提升始於明宣宗時期。宣德年間,明宣宗令閣臣楊士奇等人參與批閱奏章。閣臣一般把批閱的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反面再進呈皇帝,這就是票擬。然而宣宗令這些閣臣負責票擬,自己卻要在這些票擬上批紅才能生效。事實上,有一個人完成如此多的奏章的批閱是很困難的,於是大部分還是由其他閣臣或宦官代為批紅。後來經過訓練,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應運而生了。於是日後的奏章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擬的字樣,用硃筆楷書進行批閱。


權力的平衡與紛爭——淺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與利弊。

明宣宗朱瞻基

明宣宗駕崩後,明英宗繼位,年齡尚幼,主政的張太后不能與內閣大臣對面議政,於是令內閣專門負責票擬,批紅則由司禮監執掌 ,從此內閣就擁有了票擬權,而司禮監則負責批覆,逐漸形成了以掌印太監和秉筆太監為首的內廷權力機構。而此時的內閣成員身份也大有變化,以前內閣學士僅為正五品,身份較低,故不能駕馭六部,明仁宗時期,楊士奇以禮部侍郎兼華蓋殿大學士,楊榮以太常卿兼謹身殿大學士,之後楊士奇、楊榮等人均兼有尚書職位,雖然身居內閣,其頭銜均以尚書為尊,內閣成員的身份逐漸提高。明英宗以後,大臣兼任各部尚書入閣成為慣例,內閣首輔則更多兼任權力最大的吏部尚書,逐漸成為了實際的宰相,明代的中央官制體系逐漸形成,內閣主理外廷,是文官集團的代表,負責處理日常的政務,而司禮監則是皇帝的代表,代皇帝批閱奏章,司禮監掌印太監實際已成為與內閣首輔對柄機要的“內相”。明朝處理政務文書的流程是這樣的,全國各地的文書奏章,甚至老百姓給皇帝提出的建議,都先呈遞給通政使司,由其彙總交給司禮監,司禮監呈報皇帝過目,再交到內閣,內閣負責草擬處理意見,再由司禮監把意見呈報皇上批准,最後由六科校對下發,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政務流程。

內閣和司禮監相輔相成,也暗中爭鬥,分分合合,相互制約,共同維持明朝中央機構的運轉。

那麼這種官制有哪些利弊呢?

首先談其優點,

1.權力相互制衡,最大限度的強化了皇權,維持朝局的穩定。

內閣和司禮監的權力最初都源自於皇權,之後不斷分化,內閣逐漸走向文官集團,而司禮監則始終是皇帝的代表,二者相輔相成,都不能專一擅權,雖然明朝出了像嚴嵩這樣的權相,也出了像王振,劉瑾,魏忠賢這樣的奸宦,但他們的權力都來自於皇帝的授予,且有多方牽制,不能一家獨大,甚至篡權奪位,所以明朝一直沒有出現漢唐那樣的外戚專權和宦官干政,擅行廢立的事情。而明朝皇帝自孝宗之後,出了多位迷於玩樂,怠於朝政,多年不上朝的皇帝,可是明朝中央依然能夠正常運轉,並延續了近三百年的國祚,不得不說都得益於這樣的體制。

2.便於廣開言路,施政可多參考各方意見。

明朝的政局總體來說是沒有宋朝那樣開放的,明朝的文官也不像宋朝那樣受優待,像動輒廷杖打死大臣這種事,在明朝時有,宋朝則根本不會發生,可是明朝的言官進諫的積極性卻一點不亞於宋朝,雖然受到各方權力的壓制,但言官們總能在權力的空隙尋找機會,像皇帝進言。雖然因進諫而冤死的大臣很多,但是如為倒嚴冤死的越中四諫等人,但言官們的進諫的熱情不減,雖然也有許多暗藏陰謀主使,但也有很多是出自於對朝局和國家的擔憂的熱愛。可以說,明朝官制的獨特造就了言官們積極進諫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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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議政

再說說缺點,

1.權力你爭我奪,相互傾軋,影響國家施政的效率。

皇帝為加強自己的權力而分權,導致內閣與司禮監權力爭奪激烈。皇帝寵信司禮監,則司禮監大權在握,就會出現奸宦如王振等人,而寵信內閣就會出現權相,如嚴嵩等人,在權力的爭鬥中,有許多名臣成了犧牲品,如楊漣,左光斗等人,這導致了朝局時有動盪,影響了施政的效果,故“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之罷相始也”,在某種程度上是有道理的。

2.權力爭奪愈演愈烈,逐漸形成黨爭,最終導致國家滅亡。

如果說明朝前期,內閣和司禮監尚能在權力的爭奪中總體上維持平衡,共同維持朝政,那麼明朝後期,內閣和司禮監背後代表的勢力——文官集團和宦官集團最終兩極分化,黨爭四起。東林黨和閹黨的爭鬥導致朝局變動,言官們也由之前的為國進言變成了後期的為己謀私,各自為己方勢力爭鬥,使得明朝末年本就風雨飄搖的政權最終走向了窮途末路,直至南明弘光政權中,東林黨與閹黨的爭鬥一直存在,直至明朝殘餘勢力徹底滅亡,黨爭才隨之灰飛煙滅。

權力的平衡與紛爭——淺談明朝中央官制的建立與利弊。

崇禎帝自縊煤山

總之,明朝的中央官制較之前朝,有他的特點,明朝官制的分權杜絕了元朝權相篡權和宦官干涉皇帝廢立的弊端,加強了皇權,但這種分權卻導致了權力的激烈爭奪,影響了國家的正常運轉,也歪曲了官員的內心,使得明朝文官由最初因心懷天下而向皇帝進言到結黨營私,相互爭鬥,國之不國,心無所向,最終國家積重難返,走向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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