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故事丨和事佬“江学学”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邬雅琳

68岁的江一虹,微信名叫“江学学”。她说,这些年总感觉有学不完的东西,也在学习中收获了很多,所以特意起了这个名字。2005年离岗后,江一虹当过仲裁员、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熟悉她的人都知道,她是个受人称赞的“和事佬”。

每一个新角色,都需要新知识,这是推动江一虹不断学习的动力,更是她当好“和事佬”的有力支撑。

江一虹在岳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了20多年,说话做事,干净利落。刚刚离岗,还没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她就被湘潭市仲裁委员会看中,受邀去当仲裁员。

在我国,解决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有三种:诉讼、仲裁、调解。通过仲裁或调解,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很多民事纠纷,对当事人来说成本低效率高,也大大减轻了审判机关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压力。接到去当仲裁员的邀请,江一虹很高兴。“50多岁的人了,还能有机会接触新的领域,这是难得的机会。另一方面,做了几十年法律工作,现在退休了有大把的时间,希望能做点有用的事。”

江一虹找来很多仲裁方面的法律原文和案例,向经验丰富的领导和朋友请教,还去北京、扬州等地参加专业培训,认认真真学了好几个月才“上岗”。每一次仲裁,都是一次学习和提升的过程,江一虹在学习中实践,在实践中进步。

有一件事江一虹印象很深。2016年,她受指派仲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方是一名外地农民包工头,被申请方是我市一家建筑公司。双方签了合同,申请方完成了工程,通过了验收并已交付使用,被申请方以申请方不具备施工资质为由拒绝支付20多万元工程款。“我是外地农民,他们是你们市里的大公司,你们真会帮我要回工程款吗?”江一虹和申请方见面了解情况时,农民包工头非常着急和担心。江一虹对他说:“不管你是哪里人,只要是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会依法维护。”江一虹找到被申请方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三次上门,晓之以理,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江一虹还劝他,如果进入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还要承担诉讼费,对公司声誉多少会造成不良影响,何必走到那一步呢?最终,这家建筑公司足额支付了工程款,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4年,江一虹接受了岳塘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聘请,成为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承担交通事故的调解处理。一年中,她经办的30多起事故纠纷全部调解成功。

2016年,江一虹被岳塘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岳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按照法律规定,她辞去了仲裁员的工作。她当仲裁员的11年,独立或协助处理各类纠纷100多起。

成为岳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后,江一虹接受了系统而专业的培训,2017年又被推荐担任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也是在这一年,江一虹受聘担任了岳塘区法院特邀调解员,主要从事诉前调解,3年来调解了各类纠纷110多起,帮助200多名诉讼当事人达成诉前和解。

江一虹有很多个笔记本。每一起仲裁、调解,过程怎样,结果如何,她都详细记录在册,经常回过头去查阅,本子翻得都起了毛边。她时刻关注新的法律知识,逐字逐句记下来,“不能有半点出入,每个字都不能错”。去年,她还学会了通过手机上的官方软件进行调解。“当事人接受调解后,法院把案件随机分派给我,也会告知当事人我是他们的调解员。我一般先打电话给当事人,表明身份,然后约时间进行调解。”今年春天,受疫情影响,江一虹尽量不出门,主要通过电话调解,当事人也很理解并接受这种方式。这两个多月,江一虹调解了10多起案件。

小小个子的江一虹,比大多数纠纷当事人年长很多,在他们眼里,她就像一位可以亲近信任依靠的长辈。

2019年6月,江一虹受指派为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案做诉前调解。大热的天,她走访约谈当事人,那名姓何的青年满眼担忧和希望地看着她说:“阿姨,他们那个公司好像要搬走了,您能帮我要到我的血汗钱吗?”江一虹心头一热,安慰他说:“你不要着急,我们会尽量帮你想办法。”江一虹找到那家拖欠工资的公司老板,晓以利害,耐心劝导。“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营公司最重要的就是守法诚信,你这样的做法,以后别人怎么敢跟你合作呢?现在和解,对你是有好处的。”当天,这位老板就付清了拖欠的近4万元工资。那名农民工当即撤诉,高兴地给江一虹打来电话:“阿姨,工资都付给我了,太感谢您了!我要回老家了,您要是有空,过来玩,我请您吃饭!”

每当这个时候,江一虹特别欣慰。

江一虹说,不管是原来在检察院,还是退休以后从事的工作,快40年了,她内心始终敬畏法律,行动始终依法办事。算起来,退休后的15年,她通过仲裁、调解等途径化解的纠纷有300余起。她说,做法律工作,为的是公平正义、社会和谐,能为此出一份力,是她觉得最自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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