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的經濟條件比女方好,夫妻離婚後,1歲的孩子會如何判?

lingzisea


我是紅娘再婚帶兒子陪嫁,小孩法院可能會判給男方,法院得考慮孩子的成長環境,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孩子太小都是隨女方,未來的事情變化很大,女方比男方更有錢了,可以申請要回孩子的撫養權,暫時為了孩子有個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就讓孩子在家裡,生活在爺爺奶奶爸爸的身邊,一個帶著孩子的女人生活很難很難,孩子會吃很多苦,相信你前夫和孩子的爺爺奶奶肯定會照顧好你的孩子,孩子最怕媽媽帶著出嫁,孩子不適應,男人一般排斥陪嫁的孩子,女的有能力再婚可能幸福一點,一般情況隨媽陪嫁的孩子都不開心,他會把後爸和爸爸比較,特別女方帶兒子陪嫁的,兩個男人是仇人一樣,日子很痛苦,孩子很可憐,孩子隨爸,後媽會考慮自己的婚姻穩定,好好愛孩子,不然的話男方會以虐待孩子為由離婚。沒媽媽的孩子在男方(自己家當寶貝)。在女方(孩子後爸家)是根草,妥善處理哦。




做淘小鋪的紅娘


孩子太小應跟母親生話,男方每月供小孩的生活費,一直供至孩子18歲。


李竹絲


法院裁判時,對於二週歲以下的幼兒,原則上傾向跟隨女方生活,但女方有家暴、精神病、傳染性疾病等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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