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遺失該怎麼辦?

身份證是居民最重要的證件,應該隨身攜帶,並妥善保管。在辦理很多業務的時候,沒有身份證是不行的。可是生活中,有些人粗心大意,將身份證不慎遺失,這下可就急壞了本人。擔心身份證被他人冒用幹違法的勾當。那麼居民

身份證遺失該怎麼辦?下面小編就大家普及下這個小常識。


居民身份證遺失該怎麼辦?


一、身份證遺失該怎麼辦?

一般來說,身份證丟失之後並沒有掛失的流程,公安機關也沒有要求專門辦理身份證掛失,公安機關對居民身份證掛失沒有強制性要求,全憑居民自願。身份證丟失之後,應該及時到派出所進行補辦,必要情況下可到當地報社登報聲明,能最大限度地減少不法分子利用遺失的身份證作案,以至於給社會造成危害,還能減免身份證本人的法律責任。補辦流程如下:

1、受理

申領人應向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2、審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派出所承辦人調取人口信息數據庫中申領人基本信息,核驗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丟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現場取像(掃描)照片及採集指紋信息,打印《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及領取憑證交申領人簽字認可。

3、審定:同審核標準。

4、告知:派出所承辦人將《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交申領人,告知其居民身份證領取證件時間和地點。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況並簽名)。

二、身份證遺失後果嚴重

1、丟失後被他人冒用,丟失證件者不承擔責任:公安部在回答網民提問時明確表示:公民丟失身份證後,無需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丟失後申報丟失補領,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公安部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3、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丟失的身份證被人拿去冒用,身份證所有人要不要承擔責任,是許多市民所擔心的問題。公安部指出,公民在使用居民身份證證明身份時,各相關證件使用部門負有核對人、證一致性的義務,確認無誤後方可為持證人辦理相關業務。

4、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也明確規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到一千元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綜上所述,居民在平時應該保管好身份證,如果發現身份證遺失,則不用掛失,可以直接到當地派出所申請補辦。一般情況下,自派出所受理後一個月內就可以拿到新證,這段時間,居民可以辦一個臨時身份證,用來辦理各種業務。身份證丟失後最好及時進行登報掛失,避免之後所帶來的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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