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信息證明”“健在、死亡證明”等18項證明派出所不開了!這裡告訴你找誰辦

“身份信息證明”“健在、死亡證明”等18項證明派出所不開了!這裡告訴你找誰辦

近年,公安部公佈了18種不在公安機關辦理範圍內的證明,其中諸如“個人身份證明”“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實際居住地證明”“生存與死亡證明”等等老百姓經常會碰到的證明該怎麼開?這次統統給你說清楚!

這18種證明公安不開了,該找誰?

“身份信息證明”“健在、死亡證明”等18項證明派出所不開了!這裡告訴你找誰辦

持有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合法證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證明的,不再出具。

01 身份信息證明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是公安機關為公民發放的法定身份證件,派出所無須再出具身份信息證明。

辦法:對於丟失或損壞的,可到公安機關身份證辦證中心補辦,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公安機關在補辦身份證上沒有附加條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個人身份證明。人在外地,沒帶身份證,又無法及時補辦,在需要入住旅館時,其實只要到旅館轄區派出所核實身份,並由派出所出具《旅客住宿登記臨時證明》就可以了。

02 健在、死亡證明

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規定,確定公民生存、死亡是衛生防疫部門的責任,應由衛生防疫部門負責確定。民警在實踐中總結了多種辦健在證明的方式。比如,買一份當天新出版的報紙和本人合影、直接通過QQ視頻等等。

03 實際居住地證明

派出所負責戶口登記,是否實際居住派出所屬於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證明。

辦法:辦理實際居住證明,可到社區(村)委會辦理,要提供房產證、租房證明、身份證等個人資料。

04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情況。對個人不予出具。

辦法:根據公安部的最新規定,公安機關不對個人出具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並解釋,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瞭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請給予出具證明。不過,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出國等非招聘類事由需要出具個人違法犯罪記錄證明的,基層派出所同樣受理。

05 證明是本人

居民身份證從15位升至18位後,原號碼不變,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登錄互聯網自行查詢核對

06 證明是同一人

因非公安機關原因將姓名填錯,如:銀行存單、保險單、學校、單位等檔案中姓名同音不同字,需要證明是同一人的。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07 出具居民身份證明

居民身份證丟失或損壞,需要乘機、取款、報名、考試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證明的。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08 償還能力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證明

09 親屬關係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0 家庭收入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11 婚姻狀況證明

辦法:應到民政部門開取證明

12 居民身份證丟失證明

辦法:可補辦身份證,同時可辦理臨時身份證

13 人員失蹤證明

辦法:應向人民法院申請出具證明

14 保險事故證明

辦法:保險公司有專人負責事故現場勘查

15 各類證件、印章的丟失證明

辦法:派出所給予出具報案登記證明,只證明該人曾報過案登記,至於是否丟失派出所不知情,不予出具證明。

16 非組織行為索取現實表現證明

辦法:現實表現證明屬於政審範疇,應由組織出面瞭解,個人索取屬於非組織行為。

17 房產情況證明

辦法:應到責任單位房產部門或公證機關索取證明

18 現實表現證明

本人持招工單位調查表,讓派出所出具現實表現證明的。

辦法:讓就業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審,是對就業者一種歧視,是違法的。確因工作需要應由組織出面進行外調。

(二三里編輯 許小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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