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2人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2个单位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状”2个单位获得“辽宁工人先锋号”称号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新时代辽宁精神,4月29日,我省召开2020年辽宁“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隆重表彰全省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我市22人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2个单位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状”、2个单位荣获“辽宁工人先锋号”称号。

据了解,在2020年辽宁“五一”劳动奖表彰大会上,省总工会宣读了《关于表彰2020年辽宁“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决定》,其中,我市兴城市腾帆快递有限公司投递班班长万永宁、兴城市扶贫办主任朱庆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四大队(万家检查站)大队长刘忠铭等22人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章”;葫芦岛民天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荣获“辽宁五一劳动奖状”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分中心预审服务科、葫芦岛银行城区支行营业部荣获“辽宁工人先锋号”称号。


记者:袁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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