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强迫交易 亳州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审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亳州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9日上午,安徽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被告人温某某为首,马某、刘某为积极参加者,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温某某、马某、刘某三人合伙经营物流托运。以马园88号托运站为依托,逐渐形成了固定团伙,专门向山东省舜王城镇的药商提供亳州至舜王城的物流托运服务。在经营过程中该团伙为了把持物流行业,形成对舜王城镇区域物流的垄断、控制,一方面该团伙采用滋扰、辱骂、诬告陷害的方式恶意排挤、打压同业竞争者,为了排挤行业竞争者郭正法,温某某于2017年伙同他人故意将罂粟壳夹带在柴胡苗中交与郭某某托运,再向公安机关举报郭某某运输毒品,温某某的行为经山东省鄄城县法院认定,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温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另一方面该团伙对来亳药商强买强卖,强行提供托运服务,籍此谋取非法利益,从而形成了以温某某为首,马某、刘某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温某某、马某、刘某辱骂他人,情节恶劣,其三人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温某某、马某以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铺、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其二人行为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本案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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