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增值稅收入 VS 收入不含增值稅

這世上所有的書籍,都不會給你帶來幸運,然而他們秘密地引著你,找回你自己。——黑塞

不含增值稅收入 VS 收入不含增值稅

之前用了《增值稅不含稅收入是什麼?如何計算?》《增值稅不含稅收入的幾種財稅處理規則》兩篇文章介紹了不含增值稅收入的概念和財稅處理規則。但是除了“不含增值稅收入”外,還有一個相似的概念叫“收入不含增值稅”

同樣是“不含增值稅”,那兩者有什麼不同呢?在看枯燥的條文之前,我們先看案例。

一、講解案例

(一)小規模納稅人A於2017年花費111萬購進商鋪(開發商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購進的不含稅金額是111/(1+11%)=100萬元,增值稅額是11萬元。由於小規模納稅人的進項不得抵扣,增值稅進入房屋成本,為111萬元。

問題:A購進商鋪時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什麼?

(二)自然人B將住房用於出租,2017年1月收取租金3.15萬元。不含稅收入是3.15/(1+5%)=3萬元,減按1.5%徵收需繳450元增值稅。

問題1:B的房產稅計稅依據是3.15萬元,還是3萬元,亦或是31050元?

問題2:B出租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又是多少?

二、財稅〔2016〕43號文

上述兩道題可以在《關於營改增後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中找到答案。

不含增值稅收入 VS 收入不含增值稅

看完上面這個文件中的“收入不含增值稅”、“不含增值稅收入”和“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是不是感覺有些崩潰?

不含增值稅收入 VS 收入不含增值稅

文件內容較多,本文僅對文件中容易混淆的內容進行解讀。

三、契稅的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

回到開頭的第一個案例,A購進商鋪時的契稅計稅依據是不含稅金額100萬元,“營改增”前應以111萬元為計稅依據,從這個角度看“營改增”是減負的。不管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契稅計稅依據均需扣除增值稅稅額。

但有所不同的是,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不動產時的增值稅稅額計入不動產成本,而一般納稅人不用。所以A購進商鋪的成本為111萬元,若自用則以房產原值111萬元計徵房產稅,而契稅的計稅依據為100萬元。若A為小規模納稅人,有兩點啟示:

一是契稅計稅依據與房產原值是存在合理差異的。契稅計稅依據為100萬元,而A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增值稅不得抵扣,進入房產原值合計111萬元。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購進不動產自用,與一般納稅人相比房產稅稅負較重。A是小規模納稅人則房產原值為111萬元;若是一般納稅人則為100萬元,減少約10%。

房產稅每年都要繳交,企業存續越久,稅負差異越大。

四、計徵房產稅、個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再看文章開頭的第二個案例,B的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均是3.105萬元。

重新理清思路:月含稅租金3.15萬元;不含稅收入3萬元;增值稅稅額450元;收入不含增值稅是31050元。

根據文件第二點:“房產出租的,計徵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所以B的房產稅計稅依據為31050元。這種情況僅在個人出租住房享受減按1.5%稅率徵收增值稅的情況下才出現,所以文件第二點可與第四點一併記憶:“個人出租不動產的,計徵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企業出租不動產的“不含增值稅收入”和“收入不含增值稅”相等,不需考慮此特殊情況。

五、免徵增值稅時,計稅收入不扣減增值稅稅額

在花費大量篇幅介紹“不含增值稅收入”和“收入不含增值稅”後,文件第五點竟然出現了新名詞“收入不扣減增值稅稅額”,不得不佩服中國語言的博大精深。

不含增值稅收入 VS 收入不含增值稅

就是說納稅人每月(或每季)的收入未達增值稅起徵點,免徵增值稅,前面所講的契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

直接以成交價格作為應稅收入,不需扣除增值稅稅額。但會計核算中仍要對免除的增值稅稅額進行單獨核算。

比如以下情況:

(一)自然人出售持有超過2年的住房免徵增值稅,受讓方的契稅計稅依據為成立價格,無須扣減增值稅稅額。

(二)自然人出租不動產,月租金8.4萬元,未達起徵點免徵增值稅,房產稅和個人所得稅計算的成交價格是8.4萬元。

學完這篇文章,是不是感覺有點蒙,除了感嘆稅法之煩雜外啥也記不住?別擔心,其實大部分納稅人根本遇不到這麼複雜的業務,不需要浪費腦細胞特別記憶。

財稅〔2016〕43號文主要針對的是自然人在不動產轉讓、出租方面的特殊規定,大部分非自然人的納稅主體在不動產轉讓、出租時並不享有減徵增值稅的優惠,其“不含增值稅收入”和“收入不含增值稅”相同,

只需特別關注第五點:“免徵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