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無法按期交貨,違約嗎?

2020年伊始,始發於武漢的新型冠狀病毒以超強的傳播速度襲捲全國。截止1月30日8點47分,中國境內累計確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 7736 例,累計死亡170 例,疑似病例 12167 例,同時31個省、市、自治區已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從目前公佈的疫情信息分析來看,新型冠狀病毒確診的人數每日持續增加,這場病毒遠比SARS來得更猛、傳播性更強。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在這場殲滅病毒狙擊戰未取得全面勝利之前,我們依然不能有一絲鬆懈。

疫情期間無法按期交貨,違約嗎?

疫情當前,全國各界都在為抗擊疫情貢獻自己的力量,各地醫生馳援武漢,多家企業復工復產,中國基建狂魔在與時間賽跑中再現“小湯山”奇蹟。

偉天律師事務所作為法律服務專業機構,亦積極響應國家號召,第一時間成立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服務團隊,致力於為疫情期間民眾所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公益法律諮詢,在短短几天內已接到了涉及民事、刑事糾紛的諸多法律問題諮詢。因交通管制使商家無法正常履行訂單的情形比比皆是,故筆者現就針對諮詢最多的普遍存在的民事合同違約糾紛做一梳理解答,以期為出現類似情況的合同糾紛當事人提供解決思路。

1、肺炎疫情期間武漢實行封城,導致貨物無法運出,該種情況是否屬於不可抗力?

法律解讀:因現尚未有司法解釋或相關政策文件將本次肺炎疫情定性為不可抗力,故只能根據現有法律規定並結合案件具體情況來做出具體判斷,並不能一概而論。

《民法總則》第180條規定第二款以及《合同法》第117條第二款均規定: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就本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而言,2020年1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衛健委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的規定,武漢已處於全面封鎖狀態,其他各省市亦採取了不同程度的封鎖措施以阻斷疫情擴散,如高速封路,鐵路停運等,故各地政府採取的這些交通管制措施將導致各地人員、物資不能正常離開本地,勢必造成無法完成異地交貨的局面。另結合雙方當事人合同訂立時間早於疫情爆發之前,訂立之時根本無法預見新肺炎疫情的發生且目前為止國家尚未研發出治療該病毒的藥品以阻斷其傳播,故屬於人類無法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是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規定的不可抗力。

2、雙方是否可以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法94條規定了合同解除的5種法定情形,其中包括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情形。若肺炎疫情在當事人所遇到的法律糾紛中還不足以達到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程度,則當事人不享有法定解除權。應當注意到並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會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履行,也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以不可抗力作為免責事由。實踐中,法院從促成交易、維護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考慮下,不會一刀切的判決解除一切合同。事實上,疫情過後大部分合同可以繼續履行。本文討論的貨物買賣合同即屬於暫時不能交付貨物,疫情期間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約定延期履行。

3、因肺炎疫情主張不可抗力時的義務有哪些?

《合同法》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同時根據合同法119條的規定,對方負有避免損失擴大的義務,否則應承擔其相應的責任。

4、因肺炎疫情導致合同解除的,應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權?

合同解除應同時符合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實質要件即解除主體應享有法定或約定的解除權。形式要件即為合同法96條規定,當事人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應在3個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享有合同解除權的主體通常情況下只能為守約方,九民紀要第三章第48條在一定條件下賦予了違約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即(1)違約方不存在惡意違約的情形;(2)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3)守約方繼續解除合同,違反城市信用原則

故,建議解除合同的一方應通過書面(郵件、微信、短信、函件)形式及時通知對方,若合同中已明確約定了通知時間和通知方式的,應按照合同要求進行通知。

5、合同解除後的費用如何返還?

合同法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不可抗力造成的履約不能,並非當事人過錯,屬於法定免責事由,不構成合同法上的違約,不承擔違約責任。

結語:抗擊疫情是一場全民行動,疫情面前,無論我們來自何地、身處何方,都是休慼與共的命運共同體。偉天律師將與全國人民心連心、共克時艱,爭取早日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狙擊戰!

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

疫情期間無法按期交貨,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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