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企業違約,外貿企業怎樣維權?

在國際出口貿易採購備貨過程中,由於加工企業提供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貨物造成外貿公司出口後遭外方索賠的案件屢見不鮮。我們處理過很多因外貿公司選擇的應對方案錯誤而給自己造成了巨大損失的案例。外貿公司在遇到該種情況時應當如何選擇正確的方式進行救濟非常重要。

一般加工企業的違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1)不交貨;(2)遲延交貨;(3)交貨不符合合同規定。外貿公司應當區分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救濟方式。


加工企業違約,外貿企業怎樣維權?

#1 外貿公司可以要求加工企業實際履行

當加工企業違約時,外貿公司仍可以要求其實際履行。即如果加工企業交付的貨物存在瑕疵,外貿公司可以有不同的選擇:

(1)如果賣方交付貨物已經構成根本違約,可以要求其交付替代貨物,但必須在合理時間向加工企業發出通知,並且不得解除合同;

(2)外貿公司可以要求加工企業對所交付的貨物採取補救措施,如返工、換貨等。根據合同的約定,外貿公司可以要求加工企業實際履行合同,重新將該筆貨物返工或換貨以達到質量要求。當然要求實際履行的同時,外貿公司也可以要求加工企業降價出售,以此來彌補其損失。

#2 外貿公司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加工企業非由於可免責原因的違約行為,只要導致了外貿公司的損失,外貿公司就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當加工企業不交貨,遲延交貨或者交付的貨物不符合約定造成了外貿公司因無法轉售或者轉售後被外方索賠產生經濟損失時,可以分兩種情況:

(1)如果加工企業的違約行為構成了根本違約,外貿公司可以宣告合同無效,並要求損害賠償;

(2)如果外貿公司沒有解除合同,那麼可以在要求加工企業繼續履行的同時,要求加工企業對其已經給外貿企業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加工企業違約,外貿企業怎樣維權?

筆者帶領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團隊,專注於跨境商事爭端解決,並多次在美國、英國、法國、新加坡、香港和瑞典等地的主要國際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中代表客戶參與國際仲裁。如果你遇到國際貿易糾紛,歡迎聯繫我們進行深入的探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