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多年來歐盟一直是中國的第一大貿易伙伴和第一大投資目的地。

但是今年一季度,東盟已經超過歐盟,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根據我們的調查,對歐投資企業對歐盟營商環境持負面評價的比例達到27.6%,比持正面評價的企業比例高出6.7個百分點。當前歐盟營商環境最突出的問題就是過度規制。由於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持續退步,給中資企業在歐盟經營造成三大困境。

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歐盟營商環境報告2019/2020》發佈會現場

歐盟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過度規制,使中資企業面臨更多、更高的壁壘

自2019年開始,歐盟轉變了對華的戰略定位,在歐盟發佈的對華戰略文件中,甚至明確將中國定位為制度性對手和經濟上的競爭者。歐盟對中國企業和中國產品提高了市場準入門檻。

在外資准入方面,歐盟和部分成員國不斷加強外資審查,其中,德國降低了企業接受審查的股比門檻,意大利等成員國擴大了審查範圍,法國強化了外資審查機構的行政權力,並加強對戰略行業領域的外資審查力度,德國、意大利等國延長了審查期限,匈牙利制定首部外資安全審查法律。外資審查壁壘過高,使得中國企業遭受更加嚴重的歧視性待遇。調查顯示,在經歷過歐盟外資審查的受訪中國企業中,有48.8%的企業遭受過歧視性待遇,有78.8%的企業認為外資審查給企業帶來損害。歐盟成員國隨時可能擴大的外資審查清單,不但使中國企業投資範圍受限,還大大增加了企業被審查的不確定性。

在審查中還存在濫用“國家安全”概念的傾向,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否決任何政府反對的投資,“國家安全”易淪為保護主義的工具而被濫用。中國企業在歐盟投資面臨更高的成本和更大的風險,導致中資企業在併購競標中時處於劣勢。

在產品准入方面,歐盟產品標準制定與認證存在大量隱性的壁壘,導致中國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時屢屢受阻。中國企業很難有參與標準制定的機會,中國產品適用的標準也很難轉變成歐盟的標準。調查顯示,有89.7%的受訪企業表示願意參加歐盟標準制定,卻有88.3%的企業表示沒有機會參加歐盟標準的制定。在標準認證方面,歐盟一般會指定實驗室或者認證機構,而具備標準認證資質的機構數量少,容易被操縱,淪為保護主義的工具

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報告發布中

歐盟在市場拓展方面的過度規制,使中資企業遭受不公待遇

雖然歐盟以法制化著稱,在任何法律條文中鮮有對外資企業的歧視性規定,但是歐盟在公共採購、5G等方面的過度規制卻使中國企業在事實上遭受各種不公平待遇,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企業在歐盟的正常經營。調查顯示,有32.1%的受訪企業在歐盟遭遇過歧視性待遇,有30.1%的受訪企業認為歐盟政府對外資執法不公平。

在公共採購領域,中國企業很難獲得平等的公共採購機會。儘管《歐盟採購指令》要求公共領域的採購必須公開、透明,但是部分歐盟成員國政府會通過編制模糊的招標文件、制定不透明的採購程序、設置歧視性的採購條款等方式,使中國企業失去參與歐盟公共採購項目的機會。調查顯示,在參與過公共採購的受訪企業中,有64.1%的企業無法有效獲取相關信息,有61.5%的企業認為歐盟公共採購程序不夠透明,有76.9%的企業認為歐盟公共採購法規和招標文件存在模糊規定。

其中,在波蘭的中資企業反映最為強烈。波蘭在某些公開標書還會標明若干目標企業,而且這些目標企業基本都是歐盟企業。甚至在中資企業參與公共採購項目之後,當地政府還就進口設備審核、項目規劃、工廠驗收等問題提出各種不合理的審核要求。在公共採購領域,本地企業還可以通過尋租開展不正當競爭,《歐盟反腐敗報告》顯示,在參與公共採購的受訪公司中,有32%曾因腐敗問題丟掉合同。

在5G領域,中國企業遭受的歧視日趨加劇。歐盟及其成員國炒作“國家網絡安全”概念,渲染“中國技術威脅論”,中國5G企業在歐盟開拓市場更加困難。一方面,歐盟及其成員國通過規制將中國5G企業拒之門外。2019年歐洲議會通過了《中國在歐盟的技術發展所導致的安全威脅及歐盟可能採取的應對行動》決議,指責中國網絡設備製造商會給歐盟帶來安全威脅,要求歐盟網絡和信息安全署加強5G設備安全認證,加大力度評估中國網絡設備製造商帶來的安全威脅。另一方面,在公共採購程序中對投標者進行所謂的安全評估,將中國5G企業排除在外。


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接受記者採訪

歐盟在日常監管的過度規制,使中國企業合規成本大幅上升

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法律體系本來就非常複雜,近年來又頻繁出臺各種法律法規,涉及數據保護、公共採購、金融等多個領域,條文數量眾多、規則模糊難懂,給企業運營套上了大量“枷鎖”,不僅干擾了企業的正常經營,而且直接導致企業的合規成本大幅上升。調查顯示,

有44.4%的受訪企業認為歐盟政府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其中,在數據保護、金融領域、人員跨境流動、國有企業等方面的過度規制問題更為突出。

在數據保護方面,過度規制阻礙了企業創新發展。2018年5月開始實施的《歐盟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共有11章99條,規則複雜,且賦予數據主體過度的權利,甚至可以直接干預企業的數據處理過程,擾亂了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調查顯示,有65.8%被調查企業認為GDPR限制了歐盟公司同總公司之間的聯繫,有60.7%的被調查企業認為GDPR損害了全球公司的數據共享和共同研發等業務。對於數據保護的過度規制,大大增加了企業的合規成本。有96.1%的受訪企業認為GDPR增加了企業的成本。

在金融領域,監管過嚴妨礙企業正常運營。2018年1月實施的歐盟第二版《金融市場工具指令》所涉及的法律條款超過100多萬節,法律條款晦澀難懂,過度的監管要求,不僅增加了金融機構的運營和合規成本,而且阻礙了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動。歐盟2018年7月頒佈了《第五次反洗錢指令》,擴大反洗錢義務主體、強化了盡職調查要求,特別是對資金來源過度溯源,超出金融機構的承受範圍。

在人員流動方面,歐盟對外資企業員工的過度限制與自由貿易背道而馳。特別是在簽證方面,歐盟各成員國對工作簽證的嚴格管制,阻礙外資企業員工的正常流動。受訪企業普遍反映,歐盟對員工簽證的要求變得更加嚴格,拒籤幾率增加。波蘭中資企業表示以往從未出現過被拒籤現象,而2019年開始被拒籤情形陸續出現。調查顯示,有80.6%的受訪企業認為在歐盟獲取工作簽證和居留許可難度較大。

在所有制方面,歐盟拒不承認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僅在反壟斷審查、貿易救濟措施、外資安全審查等方面對中國國有企業採取歧視性執法,使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面臨不公平的地位,嚴重影響中國國有企業在歐盟的經營活動。調查顯示,有42.7%的受訪國有企業曾因國有企業身份遭受更加嚴格的審查,有69.7%的受訪國有企業曾因國有企業身份在日常經營中面臨更加嚴格的監管。

過度規制問題導致歐盟營商環境的退步,直接後果就是企業對歐投資信心下滑,投資規模大幅下降。

根據我們的調查顯示,選擇歐盟作為首要投資目的地的受訪企業比例僅為24%,比上一年度的78.63%,下降幅度高達54.63個百分點。


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報告發佈會現場

對歐盟改善營商環境的三點建議

為解決歐盟因為過度規制而導致營商環境退步的問題,我們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取消不合理的市場壁壘。制定公平、合理、透明、可預期的外資審查規則,不得以“國家安全”為名行貿易投資保護主義之實;制定明確的國家安全審查清單,不可對清單以外的外國投資進行審查。給予外資企業公平參與歐盟標準制定的機會,制定明確的標準更新規則,儘快實現認證機構的多元化,保證認證過程的客觀、公正和透明。

第二,要求停止各種歧視行為。平待遇原則不能只停留在文字上,要在實踐中杜絕選擇性執法和歧視性執法。建議歐盟提高執法透明度,公示完整的執法標準與流程,重視並及時解決被歧視企業的舉報與投訴;提高公共採購流程的透明度,不得設置歧視性採購條款;不要錯誤地將中國5G廠商與所謂的安全風險相關聯,要求歐盟為中國企業提供公平參與歐盟5G業務的機會,避免將5G問題政治化。

第三,避免干擾企業經營秩序。歐盟不應打著法制的旗號過度干預企業的經營秩序,

而要提升政府的服務效能,完善對政府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嚴格按照競爭中性原則,對各類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保護中國國有企業的合法權利;放鬆對工作簽證和居留許可的過度管制,確保具有穩定投資和長期經營項目的外資企業獲得合理的簽證數量。


歐盟過度規制導致營商環境退步,中資企業在歐面臨三大挑戰


歐盟作為傳統的發達經濟體,不僅是自由貿易的受益者,也是自由貿易的堅定支持者。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在疫情面前,中國和歐盟選擇堅定地站在一起、共迎挑戰,疫情不會削弱雙方推動中歐關係向更高水平邁進的決心。中歐在疫情信息共享、防控經驗交流,在診療方案制定、藥物疫苗研發等領域積極開展合作,攜手抗疫有助於深化中歐關係的內涵,也有助於歐盟摒棄偏見,繼續堅持貿易投資自由化的立場,進一步深化中歐經貿合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