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又是瞞報,致3同事感染、114人隔離!嚴重可判死刑

據@三門公安 ,三門縣海遊街道蟠龍社區俞某紅,2020年1月15日以來,與武漢回來人員鄭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觸,隱瞞事實,未按規定如實上報,並在出現症狀後,未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治療。


俞某紅的行為,導致三名同事與其接觸後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屬被醫學隔離觀察。4月8日,俞某紅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三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醒 | 又是瞞報,致3同事感染、114人隔離!嚴重可判死刑


俞某紅,男,48歲,三門縣海遊街道蟠龍社區人。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湖北武漢等地開始廣泛傳播,導致大量人員感染。1月15日以來,俞某紅與武漢回來人員鄭某等人多次密切接觸,隱瞞事實,未按規定如實上報,並在出現疫情感染症狀後,未到指定醫療單位進行治療。俞某紅的行為,導致三名同事與其接觸後感染新冠病毒,114名家屬被醫學隔離觀察,在疫情防控期間造成嚴重後果。


4月8日,犯罪嫌疑人俞某紅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一案,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三門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門縣公安局  

2020年4月9日 


 


隱瞞,嚴重可判死刑!


針對部分人的“隱瞞”行為,北京市司法局局長李富瑩回應: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相關的傳染病病區的人員或者跟傳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觸的,刻意隱瞞了接觸史和症狀,不接受觀察,不隔離,不迴避別人,這種行為有可能會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嚴重的可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再次提醒!

這些行為涉嫌違法

別再做了!


提醒 | 又是瞞報,致3同事感染、114人隔離!嚴重可判死刑


來源:@三門公安、新晚報、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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