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病就想離婚?符合這3點,他或將面臨5年刑期

妻子患病就想離婚?符合這3點,他或將面臨5年刑期

妻子患病,丈夫拋棄病妻跑了。

面對這樣的事情,貌似最多隻能道德上批判下負心男,畢竟別人的家事,旁人也管不了太多。

其實,這種拋棄病妻的行為,可不僅僅是道德的譴責,還有可能涉嫌犯罪。

雙哥前些日子就找到一個類似的真實的判例,看完後,感覺就兩個字:解氣!

妻子患病就想離婚?符合這3點,他或將面臨5年刑期

案例簡述

2015年,王有德與徐得水經朋友介紹認識。

當時的徐得水已經28歲了,在她們村裡兒算是年紀偏大的姑娘,家裡一直催著她結婚。

幾個月相處下來徐得水看王有德對她很好,大冬天還每天準時來接她上下班,對她的家人也很上心,就在2015年年底和王有德領了結婚證。

本來想著兩個人結婚後能好好過日子,沒想到結婚後王有德的態度就完全變了,兩人經常一言不合就吵架。徐得水懷孕那段時間,王有德工作剛好出現了問題,家庭經濟壓力越來越大,王的脾氣也越來越差,經常喝醉酒對徐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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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得水對丈夫王有德感到很失望,但是為了孩子她選擇忍下來,相信孩子的到來能給她帶來生活的希望。

但這時的王有德已經有了別的打算,他認識了一個外地老闆,準備去南方發展。徐得水把孩子生下來9個月,王有德就帶上孩子“消失”了,手機也成了空號,王的父母又堅稱不知王有德去了哪兒。月子期沒有好好休養的徐得水本就虛弱,再加上這一重打擊,徹底奔潰,開始變得精神失常。

多番打聽後徐的父母想方設法終於聯繫上了王有德,要求王有德把孩子帶回來,並且回來幫忙照顧徐得水。沒想到王有德不僅拒絕了,還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雖然經過兩次訴訟,法院都判決駁回起訴,但是王有德依舊不肯將孩子送回老家,也拒絕回來家照顧妻子。

徐的父母眼見如此,極端失望之下,便向公安機關舉報了王有德遺棄妻子的行為。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迅速抓捕了王有德,然後由檢察院以遺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法院依法判決王有德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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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哥說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法條有三個關鍵點:

1.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這類人的範圍很廣,比較常見的就是未成年人、患病導致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年紀較大的老人。

2.負有扶養義務

這是遺棄罪的關鍵。因為沒有生活能力的人很多,那為什麼你不管他就會變成犯罪呢?因為法律規定你必須扶養他。 一般來說,我們對哪些人有扶養義務呢?

首先是未成年子女,特別是嬰幼兒時期的子女。這種時候他們沒有任何生存能力,所以法律規定孩子自出生時,父母就有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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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年邁的父母。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養大,子女在他們老後自然應當負責贍養。這不僅是道德的約束,也是法律的規定。當然,法律上的要求比道德的要寬泛,例如要看父母有沒有養老金,能不能正常活動。

再就是因為患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配偶。照顧配偶的義務是婚姻法規定的,覺得配偶病了變成拖累,想甩甩手走人,這是被法律禁止的。

當然,還有其它的情況,也可能構成遺棄罪,這裡我們不再細說。

3.拒絕扶養

拒絕可以通過言語直接表示,也可以通過行為來認定。本案中,法院就是從王有德的行為來認定的。王有德在妻子患病後,不僅沒有進行任何照顧,還起訴離婚,從這一系列行為來看,是足以認定遺棄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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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記得在老家,有一位遠房的舅爺爺,40歲之後一直臥病在床,忍痛多活了18年就想多陪陪舅奶奶。舅爺爺死前舅奶奶一直趴在他床邊哭,說照顧了他18年,他怎麼捨得死。

現在每逢下大雨、換季,老奶奶還會去老爺爺墳前看看。

老一輩人的愛情,讓人淚目。夫妻本就應該和筷子一樣,不離不棄,酸甜苦辣一起品嚐。

“願得一人心,白首不相離”。

只願天下有情人,相守一生,此文的悲劇,不再重演。

(本文所舉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均採用化名,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撰文:Lawyer_C

編輯:熱水袋

運營:羅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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