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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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其实从英国传入美国,并最终成为最主要的诉讼制度,诉讼由法官和陪审团组成,两者职能分离,法官负责如何适用法律,陪审团负责裁定案件事实。好处就是可以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独裁,当然在这种制度下法官的责任心就没那么重要,在一些偏离公正的判决上,法官甚至可以逃脱责任,另外就是效率相当的低,因为这个陪审团中的陪审员们素质肯定不太一致,对法律的认定也标准不一,我们都知道法律应该从“严”,但陪审团的存在里面就有很多的“人情”,总之有利有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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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问题是:如何评价美国的陪审团制度?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美国独立宣言》主要起草人、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 杰斐逊在200多年前曾说过:“国家的自由之基石有三个方面:1、言论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经陪审团判决定的权利。可见陪审团制度在美国的重要性和必不可少。

什么是“陪审团"?他们是干什么的?

简单来说,“陪审团"就是从大街上临时找来一些“吃瓜群众"来判案的,而不是什么"陪审”的。

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核心,就是充分尊重普通人的判断力,凡是案发地区内年满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都有当陪审员的资格,为了公正起见,法官通常凭电话号码本随机抽取陪审员,不论肤色、不论种族、不论职业、也不论文化水平和学历,因此,他们是一群地地道道的“外行”。

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美国人更加信任民众良知和自治能力,而不信任美国政府官员和法官。这就是美国的国情。

美国审理一个刑事案件或者复杂的民事案件,一般由两个部分来完成,如果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不信任法院,可申请“陪审团",凭常识作出事实判断,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如果无罪,或事实不成立,就是被告人获胜,且必须当庭释放,案件由此结束,如果判定被告人有罪,或者事实成立,就再由法官量刑或者作出赔偿判决。

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发明的,它最早来源于17世纪的英国,目的很简单,就是制衡国王独断专行的权力。所以,它是最能体现民主权利的制度。他的产生与发展都体现了美国的国情,当然,也避免了许多冤案。

各国有各国的历史和国情,任何一项法律法规的产生,都有他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所以,一定要了解它的历史背景和基本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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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有其合理性。因为法律从严格意义上讲,是社会大多数人的行为规范。具有社会的共识性,既多数人认可。(所谓的阶级性,不讨论。)这种共识性,可以较好的约束社会,调整冲突(尤其是避免了社会大规模冲突与斗争)。利用陪审团制度,通过选举代表的讨论和意见,从而达成法律认识上的一致。恰恰体现了法律的共识性。此外,这种制度,又通过诸多技术环节,进一步保障了法律的共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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