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娘跑了,株洲丈夫起诉说媒人,想索回11万元婚姻介绍费,法院这样判

越南新娘跑了,株洲丈夫起诉说媒人,想索回11万元婚姻介绍费,法院这样判


花了 11 万元找人做媒,从越南娶回妻子,但仅仅过了一个月,妻子就跑回越南不知所踪了。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进行了二审判决,媒人黎某被判退还部分中介费。

【事件】大费周章娶妻,但妻子跑了

去年 1 月,醴陵男子陈某得知黎某的妻子是越南人,便委托黎某为自己介绍一名越南妻子。黎某欣然同意。

陈某与黎某一同前往广西南宁。经黎某介绍,陈某与越南籍女子罗雪慧(化名)结识,并由黎某为罗雪慧办理了大使馆等相关手续。去年 2 月 19 日,陈、罗二人在省民政厅登记结婚。

此后,陈、罗二人在醴陵市、深圳市生活。期间,陈某先后向黎某支付了婚姻介绍费共计 11 万元。

去年 3 月,罗雪慧称要回越南看望父母,陈某便帮她购买了机票。结果,罗雪慧一去不复返。

【法院】双方居间服务合同无效,互有过错

陈某为此找到黎某,要求退还婚姻介绍费,但黎某不愿意。陈某便将黎某起诉至醴陵市法院。

陈某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黎某不但不具备婚姻中介资质,而且主观上不是为了促成婚姻,而是为了谋取利益,所以应该全额退还介绍费。

而李某则称,自己不是专业中介,只是指导陈某如何办理手续,并介绍二人认识,且自己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同时,此事是陈某主动找来,所以自己不应该返还介绍费。

对此,醴陵市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向黎某支付介绍费 11 万元,黎某依约履行了介绍、撮合等义务,双方之间属于居间合同纠纷。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黎某不但从事婚姻介绍,且不具备婚姻中介资质,而陈某自身亦有过错。所以,双方的居间服务合同不但无效,且互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判决黎某返还介绍费 6.6 万元。

宣判后,陈某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市中院二审认为,除一审法院认定的合同无效理由之外,黎某收取婚姻介绍费 11 万元,明显超出了通常媒人收取的费用,存在谋取利益的目的,违背了公序良俗。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结果恰当,遂驳回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涉外婚姻有风险,要格外谨慎

"法律虽然不禁止涉外婚姻,但是涉外婚姻有很多风险。"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在与未取得我国国籍的境外人员结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尽可能核实清楚对方的婚姻情况,防止对方在境外已婚。

2、尽可能核实对方的留居权情况、留居剩余时间以及是否可以合法离境,并提前做好对方有可能因为留居权问题离境的准备。

3、尽可能核实对方是否属于合法入境,非法入境一旦被发现,对方就必须要限期离境。

4、尽可能在我国登记结婚,这样一旦发生婚姻纠纷,可以适用我国的婚姻法进行处理。

"以本案为例,如果罗雪慧不回国配合,陈某将来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而且立案、开庭、判决都要经过公告送达的程序,每次公告送达都会要耗时数月之久。在此之前,陈某是不能再婚的。"聂炜说。

法规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