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重庆一首饰店老板因售卖象牙制品获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重庆一首饰店老板因售卖象牙制品获刑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7日17时30分讯(记者 李袅)今(17)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被告刘某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四件象牙制品依法予以没收。

非法收购象牙制品 暗地卖给“老主顾”

被告刘某经营着一家首饰店,虽然明知买卖象牙制品违法,却在得知象牙首饰在市场上有一定购买需求后,暗地里向其“老主顾”销售。2019年上半年,她曾三次找到其“有渠道”的朋友薛某(另案处理),以20元每克的价格让其帮忙购买象牙圈5个。其中,1个象牙圈用于自已佩戴,1个赠送他人;另外3个被刘某以23元每克的价格转售。

据鉴定,涉案5件象牙制品中,4件为哺乳纲长鼻目象科现代象象牙制品,净重为95克,价值人民币3958.37元;1件无法确定是否为现代象象牙制品,净重15克。按照《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规定,现代象象牙除能提供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所出具的特定的证明为博兹瓦纳、纳米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的种群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外,其余均被列入附录Ⅰ,都是属于濒危野生保护动物。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重庆一首饰店老板因售卖象牙制品获刑

被告人指认。法院供图

象牙制品被没收 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9年8月,接到公安民警电话的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上述其犯罪事实。2020年1月,被告人刘某自愿缴纳了生态修复金5000元。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现代象象牙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江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象牙制品四件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表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广大市民要提高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象牙贸易。也就是说,我国不存在合法的象牙买卖,无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收购行为,还是以观赏为目的收藏行为,买卖象牙及象牙制品均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