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快报:贷款办不下来购房中止 讨要定金起纠纷

“从三月初,我就一直在为要回两万元的购房定金而奔波,但至今没有结果。”近日,沧州市的李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在衡水买房时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儿。

日前,记者见到了李先生。据李先生介绍,2019年10月,他在锦绣前城小区看上了一套房子,并于当月29日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

在李先生处,记者见到了“定金”收据,不过上面的收费名目并不是定金,而是“优惠券2万元”,还有锦绣前城小区的优惠专用章。李先生说,当时,他也不知道销售人员为什么把定金写成优惠券,也没有详细询问此事。

此后,李先生分别于去年11月18日和12月10日分两次支付了一半的房款,同时,还支付了7500元的保证金。李先生说,买房时销售人员称可以帮忙办理房屋贷款手续,后来办理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没有通过审核。春节过后,销售人员打电话通知他,到衡水办理退款手续。此时李先生在沧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他无法立即赶回衡水,“当时,我告诉对方回衡水后立刻就办,对方也承诺退还所有资金。”

3月初,李先生赶到了衡水,找到销售方办理退款手续。“由于匆忙,我没有找到定金收据,对方劝我不要着急,等找到后一块办理退款手续。”找到定金的收据后,李先生再次找到销售方办理退款,此时对方告诉他定金不退,其余的钱都可以退还,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款手续,他的2万元钱已经给工作人员发了工资、奖金。

李先生说,自己也不想拖这么长时间,是疫情导致他无法及时赶到衡水,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他认为销售方应该退还自己的2万元。通过多番协商,对方只同意退还5000元。

记者联系了锦绣前城负责销售的赵经理,此前她曾与李先生协商此事。据赵经理介绍,不退还定金完全是由李先生个人原因造成的。赵经理说,李先生的贷款因为个人原因没有通过审核,发生此事后,他们第一时间通知了李先生,并让他办理退款手续,但李先生一直没有来,按照合同约定,李先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事项,属于违约,目前他们已经撤场,李先生的2万元钱也已经给员工发了工资和奖金。

事后,李先生也曾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解决。

购买商品房属于大宗商品,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时一定要看清相关协议及收款事项,对于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法律人士,以免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纠纷,蒙受损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