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到15世紀的歐洲,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技術的突破,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在西歐內部的封建社會發展起來,商品經濟由城市輻射到了農村,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開始瓦解。生產關係開始發生變化,農奴階級開始解放,一部分變成了農民,一部分變成了受僱傭的手工場工人,同時原來的地主和貴族們開始大量生產商品,僱傭農民。
歐洲由自然經濟轉變為了商品經濟,極速地擴大了內需,此時,黃金又逐漸取代了白銀成為貿易支付的主要貨幣,因此黃金成為了各個社會階層衡量財富的標準,但歐洲各國又十分缺乏黃金,因此開始海外探險、尋找黃金成為了主要手段。當時風靡歐洲的《馬可波羅遊記》記載到中國和印度“黃金遍地”,更極大地刺激了人們追求黃金的狂熱。
這也反應了,在內在資源不足之下,資本主義發展依靠的是外部的資本掠奪,這驅動了由歐洲人主導的地理大發現。
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立的背景
新航路開闢之後,西歐開始踏上了海外貿易和海外殖民的道路。由於資本是排他性的,要求獨佔財富和資源,實力強大的國家憑藉著強大的軍事實力開始了貿易壟斷。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依靠海外的貿易和殖民掠奪而成功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國家,旗下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準確地反應那時的時代發展特徵。
當時荷蘭內部因為亞洲香料的利潤巨大,各個公司開始為贏得市場,惡性殺價,導致原先的可觀利潤大跌;海外運輸的船隊隨時有船毀人亡的風險,所需的成本巨大,加上有西班牙和英國等國的競爭,收入大大減少,因此組建一家聯合公司,來維護荷蘭海外貿易的利益成為了社會各界的共識。
尼德蘭革命取得勝利之後,荷蘭擺脫了西班牙的統治,打開了資本主義發展的枷鎖,經濟得到快速發展,十幾年後荷蘭人為了將海外貿易利潤最大化組建了荷蘭東印度公司。
該公司憑藉著本國的強大國力,曾經縱橫海上四十年,一度佔據了全球海外貿易的40%,成為海上最賺錢的公司,也成就了荷蘭海上的霸主地位。但是隨著荷蘭國力的變化,荷蘭東印度公司經歷了從商業掠奪到統治掠奪的演變。
商業掠奪指的是:通過賤買貴賣,獲取無限大的商品利潤,主要依靠商品交易完成資本掠奪。
統治掠奪主要依靠強徵賦稅完成資本掠奪,雖然商品交易依然存在,但已經不是主要的掠奪來源。
第一階段:商業掠奪。
這一時期,荷蘭的國力空前強大,並且打敗了西班牙這個競爭對手,而此時的英國還沒有完全成長,並不足以對荷蘭產生威脅。這時的荷蘭壟斷了大量的海外貿易市場,只要侵佔的地區服從商業的需要,荷蘭就不需要獲得主導權的政治地位來顯示本身的侵略性。
公司的最初曾有一道訓令為:“我們為了保護荷蘭人及友邦,併為各地土人,各東印度貿易之促進安全,必須對西班牙、葡萄牙採取攻擊的戰略。”可見這一時期荷蘭進行的是戰爭下的貿易。
在打敗數個國家,獲得大片領土之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卻並不能徹底壓倒當地君主國家,而是通過軍事恫嚇,逼迫當地的國家進行不平等的貿易,來達到賺取暴利的目的。
例如,在印尼的政策就是:挑撥島上各國的關係,深化它們之間的矛盾,從而渾水摸魚。荷蘭東印度帝國的創建者的燕·彼德爾斯遜· 昆曾說: “唯一正確的政策,就是唆一個王國去反對另一個王國,… …不要讓萬丹變得太弱,也不要讓馬打蘭變得強”。主要的貿易形式為:在海上攔截各國的商船,誘騙他們到由荷蘭佔領的巴達維亞交易;另一種是通過與各國簽訂條約,進行貿易。
此外,荷蘭的商品這時還競爭不過東方的手工業品,在和東方人的交易中,他們往往買進大量的東方商品,由於自己的商品銷路很小,他們不得不從歐洲運來大量的銀元作為和東方商人支付的貨幣。中國在亞洲佔有重要的貿易地位,荷蘭人購買中國的瓷器、生絲等,再運回歐洲轉手一賣,利潤會翻十幾到幾十倍,成為了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亞洲主要的貿易來源之一。因此打通和中國的貿易對東印度公司來說是十分迫切的。
當時的中國處於對外貿易封閉的狀態,荷蘭好幾次來華請求通商均無功而返。1603年,東印度公司曾派遣船隊到達中國的沿海請求通商,以失敗告終。1622年,再次騷擾中國的海域,再次失敗。1634年進犯福建,被鄭芝龍打敗。這說明了荷蘭沒有足夠的軍事能力打通和中華帝國的貿易,因此他們只好攻佔臺灣,以臺灣為支點,大量招攬中國商人的交易,獲得商品。
荷蘭東印度在對印尼的殖民貿易和對中國的貿易中,說明了此時公司資本掠奪的主要方式是商品交易,雖然在這個過程存在欺詐,暴力等行為,但商品掠奪仍然是主要手段。
第二階段:統治掠奪。
統治掠奪取代商業掠奪的重要標誌是強制徵收賦稅。
17世紀中期,荷蘭的海外掠奪達到了巔峰,開始走向衰落。1640年後英國憑藉著資產階級革命開始崛起,發展十幾年後有了和荷蘭爭霸的能力。在1652年到1674年雙方的三次爭霸戰爭中,荷蘭均以失敗而告終。
荷蘭被迫和英國簽訂和約,和約規定荷蘭人退出北美,英國退出印尼,這就意味著荷蘭喪失了在北美的海外霸權,亞洲成為了荷蘭資本掠奪的主要來源地。
當時荷蘭在亞洲的貿易地區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地區。第一個地區是印度,荷蘭人主要進行棉布貿易;第二地區是主要和日本交易,地點在中國臺灣;第三個地區是印尼。
隨著荷蘭海外實力的下降,英國人開始滲透印度的貿易,逐漸排擠荷蘭商人,同時印度的莫臥兒帝國加強了對南部沿海的控制,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貿易遭到了英國人和穆斯林人的強力競爭,利潤大幅度下跌。1662年,鄭成功收復臺灣,讓荷蘭斷絕了和日本人的商業來往,又給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當頭一棒。
在印尼,荷蘭有大量的領土和強大的軍事力量,但是由於胡椒利潤豐厚,興起了大量走私貿易,例如馬來人對瓜哇人的胡椒貿易,公司的貿易壟斷逐漸被破壞。
在17世紀下半葉,為了擴大掠奪來源,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掠奪目光自然轉向了印尼。這時,印尼島上的,各個封建國家戰亂不斷,有的國家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惜邀請荷蘭加入,使得各國的力量大削。
1658年,荷蘭開啟在印尼擴大統治的戰爭,在接下來的幾十年裡逐漸佔領瞭望加錫、馬達蘭、蘇丹等國,開啟了掠奪方式的轉變。
通過戰爭,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印尼取得了政治權力和政治地位。17世紀70年代,荷蘭開始為了擴大掠奪來源,強制徵收島上人民的賦稅。例如,荷蘭東印度公司在馬達蘭割讓的領土中,繼承了該地的稅收制度;各地的土著要向公司上交大量的農產品,提供兵役和徭役,此後強徵賦稅成為了公司的主要掠奪來源,這也意味著荷蘭開始了對印尼的統治掠奪。
統治掠奪標誌著荷蘭東印度公司成為了國家管理的工具,更加顯示了荷蘭的行為的侵略性,由商品買賣到收稅,荷蘭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搶奪殖民地的資源和財富。
荷蘭東印度公司從商業掠奪到更加野蠻的統治掠奪是荷蘭國力變化的結果。荷蘭人通過大炮加刺刀完成了這個過程,並在印尼殘酷地統治了三百多年,給殖民地的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