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公布

为集中展示我省版权执法部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今天,吉林省版权局公布“2019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长春市某外语培训学校侵犯他人著作权案

2019年1月21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北京易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PoPoDoo波波嘟美语初级课程》作品著作权人)投诉长春市某外语培训学校使用的培训教材侵犯其著作权。2019年1月22日下午,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分别对该外语培训学校桂林路校区、岭东路校区、春城大街校区、临河街校区、中海校区、天嘉校区、大马路校区、净月校区、汽车厂校区等9个校区现场负责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上述校区有《莱德尔快乐儿童英语》系列图书1605分册、光盘285张;《新概念英语》219册;《语法》28册;《Talky English》系列图书166册;《加博分级阅读》系列图书86套;《初中必备文言文》53册;《小升初作文冲刺》19册;《莱德尔语文初级主题阅读》4册;《奥斯卡英文动画电影》58册;《英语自然拼音》4册。现场均未能提供相关证照和进货凭证,涉嫌为侵权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出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经查,该培训学校所使用的培训材料中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图书113部(每部作品包括《莱德尔快乐儿童英语》12册、练习册5册、光盘7张);该公司附送非法出版物有《加博分级阅读》系列图书86套、《初中必备文言文》53册、《小升初作文冲刺》19册、《莱德尔语文处级主题阅读》4册、《奥斯卡英文动画电影》58册、《英语自然拼音》4册(共224册(套))。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检查《执法检查照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立案审批表》、分校长张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分校长孙某《身份证》复印件、分校长张某某《调查询问笔录》、分校长孙某《调查询问笔录》、该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办学许可证》复印件、该校负责人张某《调查询问笔录》、张晶《身份证》复印件、该校法人马某某《委托书》、法人马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证明材料》、北京易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服务费《收据》、学生家长《证明材料》、《图书照片》,《进货凭证照片》、快乐麦田教育科技集团-杭州学慧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杭州瑞鼎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协议书》复印件,长春市文广新局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书》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著作权事实成立。

2019年3月5日,长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长春市莱德尔外语培训学校没收侵权复制品113部和非法出版物224册(套),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款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某教育培训学校发行非法出版物及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6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付伟峰、潘万路等依法对长春市朝阳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涉嫌发行非法出版物及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该培训学校存放有《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等4种共计178册图书,疑似侵权盗版图书和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随即将涉案物品抽样取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当场下达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按照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将《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等共计4种图书样品分别送往中国人事出版社、长春市版权局进行鉴定,经比对认定,《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发行的侵权复制品,《国家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配套习题》为非法出版物。

2019年7月18日,长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六十五条等规定,给予该教育培训学校没收非法及盗版出版物178册,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长春高新区某图书经销店侵犯著作权案

2019年9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王萍、徐永鑫依法对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图书经销店进行调查,经查,该书店存放有《语文一年级(上)》等17种共计466册图书,疑似发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权盗版教科书。执法人员随即将涉案物品抽样取证、逐项登记,对上述涉案的466册图书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当场送达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调查)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

2019年9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图书经销店经营者王某进行调查询问。王某证实,该书店内存放的中小学教科书共计466册图书是其书店所有,无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2019年9月,执法人员将17种教科书样品分别送往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七家出版公司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批教材均为侵权盗版复制品。

2019年11月20日,长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给予该图书经销店没收侵权复制品466册,并处罚款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长春市双阳区郑某臣、管某云贩卖盗版光盘案

2018年7月9日下午,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平湖街道南九条通阳路派出所民警在长春市双阳区超龙商厦一楼郑某臣、管某云经营的摊位上销售疑似盗版的光盘,民警当场查获疑似盗版光盘2998张,经长春市文广新局出具的(长文广新鉴字[2018]第006号)出版物鉴定书鉴定,民警在长春市双阳区超龙商厦一楼郑某臣、管某云经营的摊位上销售的疑似盗版光盘1331种,2998张音像制品,其中2597张属于盗版音像制品。2019年3月7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等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臣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管某云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没收被告人郑某臣、管某云经营的盗版光盘2597张。

吉林市龙潭区王某某非法复制大学教材案

2019年3月7日上午,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金某某、朱某某在位于吉林市龙潭区铁东化工学院自管楼6栋6单元62号的吉林市龙潭区某书店进行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该书店存在疑似销售盗版教材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场所负责人王某某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书店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进行核查。在该书店现场发现用复印机复制的大学教材《工程训练操作图册与实习报告》、《信息检索》、《化工原理(第五版)》、《化工原理(第三版)上册》、《物理化学(第六版)下册》、《物理化学(第六版)上册》、《工程流体力学第3版》等图书共20种445册。随即,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书店从事经营活动场所使用的电脑进行了检查,发现2个储存有各类教材扫描件内容的“KINGSTON”U盘(16GB、32GB)。执法人员随即将涉案物品抽样取证,并进行逐项登记,对上述涉案的445册图书及2个U盘采取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当场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并通知当事人到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进行进一步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并拍照取证。

2019年3月11日,当事人王某某来到吉林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提供了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当事人王某某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当事人王某某所作的情况说明各1份,当事人王某某无法提供上述复印教材著作权权利人复制授权许可等证明文件,承认上述所复制的20种445册图书确为自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非法印制的教材等违法行为,这些图书均用来出售给学生用以谋取私利,该案违法经营额为3741元,违法所得为45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在确凿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违法事实。

2019年3月13日,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吉该书店当事人王某某送达了(吉市)文罚告字〔2019〕第005号《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4月22日,吉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给予该书店没收《工程训练操作图册与实习报告》等20种、共计445册盗版图书以及用于数据存贮的2个U盘(16GB、32GB),并没收违法所得45元,同时做出了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珲春市崔某擅自复制音乐作品案

2019年10月17日,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高某某、李某某在对位于靖和街练歌广场的珲春市某练歌厅进行例行检查工作中,发现该练歌厅存在疑似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他人音乐作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场所主要负责人崔某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该练歌厅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进行核查。执法人员检查使用卡拉OK点歌播放系统,该点歌播放系统曲库为租用曲库。执法人员查看系统内的曲库中存贮了凤凰传奇演唱的《开门大吉》、《最炫民族风》,郑源演唱的《包容》、徐一鸣演唱的《爱情红绿灯》等歌曲6000余首,执法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崔某提供歌曲下载、使用、演唱授权许可证书,该场所负责人无法提供授权许可等相关材料。执法人员当即对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服务器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并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送达了《调查询问通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证据先行征集保存物品清单》等法律文书,通知当事人到珲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情况进行了全程录像,并拍照取证。

2019年10月18日,该场所主要负责人崔某来到珲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提供了与原件核对一致的主要负责人崔某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崔某承认其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他人音乐作品的事实,并强调了由于市场经济不景气,崔某所经营的练歌厅近期没有营业收入,该案没有违法经营额。

2019年11月7日,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练歌厅主要负责人崔某送达了珲文罚告字[2019]第01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11月11日,珲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当事人删除非法下载使用的音乐作品。

吉林某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案

2019年3月15日,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向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投诉吉林某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使用Autodesk系列软件。2019年4月18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付伟峰、潘万路、王乃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工作人员使用Autodesk CAD2007、Autodesk CAD2017软件,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向当事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19年6月,执法人员将现场取证照片送往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经著作权人比对,该公司使用的Autodesk CAD2007、Autodesk CAD2017软件为盗版软件。

2019年7月18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向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长文广旅罚告字[2019]第1014号《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7月24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给予吉林东北亚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罚款2.6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某动画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案

2019年3月11日,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向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投诉吉林省某动画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使用Autodesk系列软件。2019年3月20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付伟峰、潘万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设计师褚某使用Autodesk Maya2015、Autodesk Maya2018软件,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向当事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19年3月,执法人员将现场取证照片送往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经著作权人比对,该Autodesk Maya2018软件为盗版软件。

2019年4月22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长文广旅罚告字[2019]第1010号《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4月26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给予该公司罚款1.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吉林省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案

2019年3月11日,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向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投诉吉林省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使用Autodesk系列软件。2019年3月14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付伟峰、潘万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设计师刘某某使用AutoCAD2008软件,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向当事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19年3月,执法人员将现场取证照片送往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经著作权人比对,该AutoCAD2008软件为盗版软件。

2019年4月22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长文广旅罚告字[2019]第1009号《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4月26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给予该公司罚款1.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案

2019年3月11日,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向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投诉,投诉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使用Autodesk系列软件。2019年4月3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付伟峰、潘万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员工王某某使用AutoCAD2016软件,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向当事人下达《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2019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将现场取证照片送往欧特克软件(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比对,经鉴定,该AutoCAD2016软件为侵权盗版软件。

2019年4月22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长文广旅罚告字[2019]第1011号《行政处罚陈述和申辩(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规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拟处罚内容及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2019年4月26日,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给予该公司罚款1.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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