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指導:什麼是基層兩年工作經驗

報考自治區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那麼2020公務員報考指導:什麼是基層兩年工作經驗呢?下面彩虹來為大家詳細解答。

  基層工作經歷界定按照人社部《關於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為進一步規範公務員考錄工作,按照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現就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的界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二、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四、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五、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勢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六、本意見適用於公務員招考時確定基層工作經歷的起始時間,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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