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這些你不以為然的“小事”很有可能構成犯罪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這是我們黨和國家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一年,也是我們偉大的中國人民抗擊疫情英雄的一年。當然,今年也有很多事情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去熟記,萬不可大意,因為很有可能,就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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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打麻雀打鳥等行為。還記得幾年前兩位大學生因為捉鳥被判刑的事情嗎?當時很多人不以為然,覺得判重了。原因就是打麻雀捉鳥在有些地方非常普遍,人們經常幹類似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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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近年來,麻雀因數量越來越稀少,已被列入國家林業局《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捕獵20只麻雀以上就涉嫌非法狩獵犯罪了,各位吃貨或者貪玩的人可千萬不要打小麻雀的主意哦!

除了麻雀,捕獵癩蛤蟆也同樣涉嫌犯罪,你沒有想到吧。江蘇省灌雲縣葛某因非法狩獵大量蟾蜍被以非法狩獵罪判刑後,近日,收購蟾蜍的劉某等9人也被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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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高空拋物,以前也經常可以看見新聞說某小區樓上居民往下扔筆扔水果導致行人被砸傷或是砸死的消息,為此,很多小區都安裝了頭朝天的攝像頭。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以前高空拋物只有產生嚴重後果才能入罪,《意見》出臺後不再唯結果論。

2019年8月1日17時許,被告人蔣某因家庭矛盾,將手機、平板電腦、水果刀等物從14樓的高處扔出窗外,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及樓下停放的三輛轎車上。11月29日,上海閔行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一年。本案為《意見》出臺後,上海首例因高空拋物入刑的案件。

高息放貸也將或面臨牢獄之災。2019年10月21日,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佈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或者超越經營範圍,以營利為目的,經常性地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至此,高利貸正式終於入刑了。畢竟,違法放貸的危害後果太大了,其直接或間接催生了暴力催債,導致很多家庭和企業從此破碎失敗,於歡案就是一個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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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所“鹹豬手”的好日子也到頭了。近些年,每到夏天,正值大家衣物穿著較少的時候,一些“鹹豬手”就出現了,他們或是在公交車上,或是在地鐵上,嚴重侵擾著公共場所的秩序,威脅著萬千女性人員,畢竟我們國家還沒有將公交車和地鐵劃分有女性專屬空間。在以往這種案件最多被治安處罰,但是近年,上海市一位“鹹豬手”被判刑了,此案也成為首例“鹹豬手“入刑案。對付執這些人,我們的執法機關要保持零容忍的態度,這也是嚴格執法的需要。從行政處罰到刑事判決,不只是執法尺度的趨嚴,更是對公共場所騷擾女性行為的一種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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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篡改侮辱國歌的也將構成犯罪。現如今,大家似乎對改歌詞唱歌或者是同歌曲不同唱法非常感興趣,可是小編需要再此提醒的是,有些歌曲可是千萬不能隨意改歌詞改曲調的,比如我國的國歌。之前抖音平臺網紅“莉哥”在一次直播中,由於篡改國歌曲譜,並且以極為不尊重的方式去演繹國歌的內容,導致事件發酵,被網友譴責,從而遭到了封殺和禁播。其行為也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的規定,還因此被行政拘留。

其實很多人還不知道,早在2017年,我國《刑法修正案(十)》就已經正式增設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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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作為中國人,理應對國歌保持一種敬重,那些藝人或是網紅,在享受著萬人追捧的光環下,更應該保持一種理智愛國情懷,不要為了所謂的出風頭賺流量而違背道德底線,畢竟小學生在聽見國歌響起的時候都知道站立敬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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