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當街搶錢,這蟊賊簡直太猖狂!

為了不義之財,有人冒險去偷,有人設法去騙,也有一些蟊賊膽子更大,竟然光天化日當街搶錢。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無法無天之人,最終還是難逃法律的嚴懲,也為自己的膽大妄為和無知僥倖付出了代價。

案情回顧

犯罪嫌疑人楊某在火車站附近,看到受害人邢某在木凳上休息,就過去搭訕聊天,並把受害人騙到周圍無人的石凳處,趁機取出受害人挎包內的一萬餘元現金,迅速逃離了現場。時隔一個月,楊某又來到火車站附近,趁另一受害人魏某身體不適之際,將其騙到無人處,迅速拿走受害人包內的1000多元現金並迅速逃跑。楊某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的規定,涉嫌搶奪罪,渭濱區人民檢察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楊某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普法

什麼是搶奪罪?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章侵犯財產罪中的一項罪名,是介於盜竊罪與搶劫罪之間的一種犯罪形態。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重要條件。此外搶奪的情節對於認定搶奪罪也具有影響。因此,搶奪公私財物數額不大,情節顯著輕微的,不構成犯罪。

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 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量刑標準

0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1500元起點的,或者兩年內搶奪次數達到三次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的50%,具有特殊情形的,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此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0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巨大(三萬元)起點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重傷,或者導致他人自殺的,或者搶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的50%,具有特殊情形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此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0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特別巨大(二十五萬元)起點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搶奪公私財物,導致他人死亡,或者搶奪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50%,具有特殊情形的,可以認定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此基礎上,根據搶奪數額、次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04、從寬處罰的情形

(一)在案發前自動歸還被害人財物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

(二)有確切證據證明因生活所迫、學習、治病急需而搶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三)具有其他可以從輕處罰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