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平市建阳区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建阳区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提升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考核要求,针对近期我区与建瓯交接的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水质提升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对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区与建瓯交接的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

(一)开展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问题全面排查。重点检查黄塘甲电站断面上游存在的污染源,包括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尤其是开展废水排放量比较大的源头排查。

(二)整治水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黄塘甲电站断面上游20公里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沿河沿岸畜禽生猪养殖、鸡鸭及其他特种珍禽等规模养殖,确保影响交接断面内水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二、进度安排

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问题全面排查,小湖镇、水吉镇、回龙乡、漳墩镇上报南浦溪流域黄塘甲电站断面上游区域水环境存在问题及具体整治措施。

2020年4月30日前,各有关乡镇完成黄塘甲电站断面超标问题整治工作并上报总结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摸底排查。小湖镇、水吉镇、回龙乡、漳墩镇,区直各有关单位开展黄塘甲电站断面水质问题专项排查,逐一核实黄塘甲电站断面上游区域水污染排放情况,查找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二)实施清理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违法查处到位、违章整治到位、违建拆除到位,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逐一核查销号。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建阳生态环境局要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四、任务分工

为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建阳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专项整治行动,小湖镇、水吉镇、回龙乡、漳墩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建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工信局、住建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职责分工如下:

建阳生态环境局: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相关环境管理的监管,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进行查处;协调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各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牵头工作,督促可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负责化肥和农药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农、牧、渔业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水产养殖污染及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区水利局:对流域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流域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督促水电站定期对库区水面水葫芦等进行清除;依法取缔非法河道采砂企业。

区工信局:推进流域内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调电力部门对所在流域内的违法经营场所采取断电措施。

区住建局:督促、指导相关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置,配合建阳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督促指导相关乡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以及排查沿河沿岸污水管网的跑冒滴漏及管网修复。

区公安局:配合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破坏流域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刑事案件。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非法采矿及非法占用土地的调查和处理,严格控制河道两岸用地。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相邻区域的公路、桥梁或者航道的安全监管;负责督促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码头的关闭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流域内影响水环境的无营业执照经营户;负责依法吊销应当关闭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营业执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我区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并结合当地实际,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相关领导要深入一线召开工作会、现场会,对久拖未决问题持续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环境违法问题全部按期清零。区政府将密切配合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开展督察督办,同时,按进展时间节点定期组织生态环境、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每个问题进行全覆盖督查,重点检查各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督促相关乡镇、部门工作落实。区政府将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以及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实行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日常监管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责任清晰”的水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切实提高流域水环境质量。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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