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鼎城:保障人民调解协议履行,人民法庭时刻在行动

“以和为贵,以让为贤”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自古以来,人们习惯于找村里德高望重之人或者村长居中协调处理各种矛盾,大到侵权损害赔偿、房屋买卖、遗产继承,小到邻里关系、婚丧嫁娶等鸡毛蒜皮小事。如今,大多数基层组织和行业内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更能及时发现、解决争端,防止矛盾激化。

当事人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备法院强制执行效力,若当事人反悔拒不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也不能据此强制执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具备司法强制执行力。据此,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江北中心法庭积极与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交流人民调解经验,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特别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时间节点的重要性,确保人民调解协议内容得到最大限度执行。今年1月份,江北中心法庭集中快速审结了六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件,高效、快捷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今后,江北中心法庭将继续加强与辖区内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之间的联系,交流司法确认中所出现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努力确保每一个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这样既化解了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矛盾,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又增进社会和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融媒体记者:易赛楠 通讯员: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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