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木里通报“3·28”森林火灾:11岁男孩点燃树木引发,你怎么看这件事?

Linfeel


必须交强教育;学校、家庭必须付起责来、10岁的孩子是限制民事权利人。


yes主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犯有故意杀人……放火……等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四川凉山火灾肇事者田某某在自家屋后山处用打火机点燃松针熏松鼠而引发大火,给国家财产造成破坏,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应该予以打击。

然而,火灾肇事者田某某年方十一岁,从刑法上讲,没满十四周岁可以免受刑罚,所以十一岁的田某某不会受到任何处理的,他的父母(监护人)或许会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批评或训诫,并责成他们管教好自己的孩子,我想大概结果也就是这样了……


北方雪野一樵夫


一个11岁的孩子能也出如此大火,首先是让人心寒,对国家林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负面影响,同时,1、通过这次3.2火灾的防火工作要有真对性防火防盗知识普及教育。2、由于小孩还未到法定年龄也可以先放一下等到法定年龄负刑事责任。3、要追究其父母的监管不到位的是法律责任还经济责任,这还有待遇法院起诉还是量刑等相关程序,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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