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師褚中喜真是牛!三個月竟編輯完三本“法律寶典”

北京律師褚中喜真是牛!三個月竟編輯完三本“法律寶典”

史無前例的新冠疫情發生至今,在短短的三個月左右的時間裡,北京市萬博律師事務所主任褚中喜律師竟然完成了三本共百餘萬字的法律書籍編輯工作——《行政訴訟代理思路與實踐案例》、《民事法庭上的較量》、《刑事法庭辯護》。而且,第一本書有望下半年就會上架銷售。

其中《刑事法庭辯護》一書中,收錄了褚中喜律師多年來辦理的近百起刑事案件中的部分案例。其中就包含多起“無罪判決”或“槍下留人”案件。

褚中喜律師始終把自己定位為行政法律師,結果在刑事辯護領域卻“無心插柳柳成蔭”,辯護的近十起刑事案件為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他表示,作為一名律師,面對刑事辯護大案要案必須“榮辱不驚”

褚中喜律師的刑辯思維

本網小編了解到, 褚中喜律師從業以來,曾先後參與辦理的湖北浠水案、佘祥林殺妻冤案、熊貓燒香病毒案、三鹿奶粉案、山西黑磚窯案、李某某等輪姦案先後入選不同機構評選出的1999、2005、2007、2008、2009、2013年度“全國十大案件”,還先後成功辦理十餘起無罪案例和近十起“槍下留人”案件,不少都在全國司法界產生頗大影響。

歷經一次次震驚全國的大案要案洗禮,一次次有效的刑事辯護,褚中喜律師對法治夢想更加堅定。 褚中喜律師常說:“律師在辦理具有重大影響的複雜刑事辯護案件時,尤其是媒體高度關注的熱點案件,要耐得住寂寞,榮辱不驚,保持律師的獨立性,不受外來因素的干預,切莫急功近利,也不要總想著一案成名。”

北京律師褚中喜真是牛!三個月竟編輯完三本“法律寶典”

2011年1月,應最高人民法院邀請,褚中喜律師參加國家賠償法司法解釋修訂論證。

每一起刑事案件,對褚中喜律師而言,都是一個個不眠之夜的挑燈夜戰,希望從厚厚的案卷中發現蛛絲馬跡或證據突破口,需要耐心、細心、恆心和超人的毅力。一些刑事案件,需要藉助民事或行政訴訟釜底抽薪或調查取證,有時刑訴、民訴、行訴的綜合運用,才能解決罪與非罪問題,而這種融會貫通正是褚中喜律師的優勢所在。

據業內流傳,律師行業有關係派、技術派、較真派等之分,褚中喜律師努力把自己定位為技術派。既無任何關係背景和學術派別,沒有博士、碩士高學歷,也不願和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走得太近,更不願勾兌,褚中喜律師始終把法律專業技術作為立身之本,對刑事案件,讓團隊討論,吸收集體智慧,分為主辦律師、責任律師和出庭律師,做一個“工匠型”律師,是其終極追求目標。

褚中喜律師常說,對有些刑事案件的辯護,按照常規思路,可能根本解決不了問題。要成為一名卓越的律師,需要在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和律師協會的指引下,與司法機關理性溝通,也要有顛覆性的思維方式和出其不意的解決問題的方案,未雨綢繆,才能有效辯護。如果簡單敷衍應付,則律師的意義和價值就蕩然無存。

不少熟悉褚中喜律師的朋友紛紛表示,真希望《刑事法庭辯護》早日出版,希望褚中喜律師在法律的框架下,繼續通過不懈的努力,協助司法機關避免冤假錯案,讓更多嫌疑人受到公正審判,推動我國的法治進步。

經與褚中喜律師溝通,本網現挑選《刑事法庭辯護》一書中涉及的部分案例予以選登,讓廣大讀者先睹為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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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佘祥林殺妻案”改判無罪並獲得國家賠償後,佘祥林給褚中喜律師贈送錦旗。

案例一:挪用資金案二審改判無罪

因經濟上的分歧,孫一建被合作伙伴以挪用資金為由向公安局報案,欲將其踢出公司,奪取公司控制權。公安局先將孫一建“跨省”抓捕,再收集證據,向檢察院移送起訴。經過兩次補充偵查,檢察院向區法院提起公訴,當地聘請的律師曾勸導孫一建接受現實,認罪認罰,爭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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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改判無罪後的孫先生與褚中喜律師在一起。

孫一建的家人辭退了當地律師,在某中級法院任法官的孫一建的兒子委託褚中喜律師辯護。在一審法庭中,就罪與非罪問題,褚中喜律師和公訴人寸步不讓,但一審法院仍然認定罪名成立,判處孫一建三年有期徒刑。二審中,褚中喜律師一邊向各級機關反映,一邊據理力爭,堅持無罪辯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原判,宣告孫一建無罪。

承辦法官說,該案是其到市中院刑庭工作十二年以來的第一份撤銷下級法院一審判決、直接改判無罪的案件,宣判後,孫一建當庭釋放。 目前,一審法院已作出近34萬元的國家賠償決定,對錯誤羈押予以賠償。作為企業家的孫一建,接觸和認識的律師自然不少,但他說:“褚中喜律師改變了他對律師的一些看法。” 據瞭解,該案被評為“2019年度十大有效辯護案例”和“2019年度十大民營企業保護案例”。

案例二:強姦殺人案再審改判無罪

1999年12月3日清晨,河南某縣農村,村醫張倩房門大開,人也不見蹤影。家人發動全村人及親戚找尋,最終在村邊的一口機井裡發現了張倩的屍體,身上還捆許多磚頭。公安機關很快投入緊張的偵破工作中,並將此案列為“千禧年中原第一大案”。

根據現場遺留的痕跡以及門窗完好無損等情況,警方推斷是“熟人”作案。很快,公安機關將偵查視線轉向了張倩還沒有結婚的叔叔張偉軍。一頓拳打腳踢之後,張偉軍“供認”了全部“作案”經過。 2002年12月,張偉軍因“姦殺”親侄女被一審判處死刑。張偉軍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改判為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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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無罪後的張先生和褚中喜律師在一起。

2008年12月,河南高院對此案再審。褚中喜律師辯稱:作為本案至關重要的營業款、鑰匙去向不明,沒有DNA和犯罪現場痕跡鑑定,強姦殺人案證據不足。現有證據能證明張偉軍受到了刑訊逼供,對有罪口供應當作非法證據排除。 最後,河南高院撤銷原一、二審判決,宣告張偉軍無罪。之前的辦案人員也被追究刑事責任,張偉軍也欣慰地得到了國家賠償。

案例三:合同詐騙案再審改判獲釋

企業家劉大偉因捲入公司股權糾紛,被當地相關部門以職務侵佔、合同詐騙等為由起訴。而原本為了重組上市公司、並努力讓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能夠再次整裝待發的劉大偉,怎麼也沒能想到,自己竟然會被判決有期徒刑十八年。

經過申訴,2014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異地的某省高院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開庭,褚中喜律師認為應當改判,並從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著手,層層剝開案件中的疑點和瑕疵,提交了45頁長的辯護詞。在開庭後的近兩年時間裡,每次出差路過某省高院所在城市時,他都會盡量抽時間去找審理該案件的法官溝通。

最終,該高院再審時採納了褚中喜律師提出的“原判量刑十一年的合同詐騙罪不能成立”的辯護意見,做出了改判,並因此形成“超期”羈押,劉大偉最終獲得近20萬元的國家賠償。

不過,案件勝訴,作為律師應該欣慰。但談及此案,褚中喜律師卻表示,每當談及此案,他就有種異樣的心痛,因為該案的一位委託人——也就是劉大偉的一位親人,沒有等劉大偉釋放的這一幕,就遺憾離開人世。“如果這個案子當時能早一點改判,可能就不會有這種遺憾。”褚中喜律師說。

案例四:故意傷害致死無罪釋放

某市一小鎮上發生一起騎摩托車碰撞事故,被撞倒的一方邀來幾人,對騎摩托車的青年人拳打腳踢,其中一人用刀朝年輕人胸部、大腿各刺一刀,致其當場死亡。時隔兩年多,不明所以的孫衛軍竟然被逮捕。該市檢察院指控孫衛軍犯故意傷害罪,向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不久被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五年。

褚中喜律師接受委託,為孫衛軍作二審辯護。其牢牢抓住“孫衛軍不在作案現場、沒有作案時間”這個關鍵點,力排眾議,據理力爭,與當地省檢察院提出的的“構成犯罪”的觀點針鋒相對。最終,該省高級法院採納了褚中喜律師的辯護意見,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案件發回到該市中級法院後,褚中喜律師又趕緊與該市中級法院溝通,希望“主動糾錯,宣判無罪”。一個月後,該市檢察院向該市中級法院撤訴,孫衛軍恢復自由,最終獲得賠償。如今的孫衛軍已經有了自己的小事業,過上了幸福的生活。

案例五:搶劫殺人案二審改判死緩

姚平安因經濟窘迫,瞄準了合租室友王豔麗,決定將其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部諾基亞手機據為己有。然而盜竊時被發現,姚平安唯恐王豔麗報警,情急之下摁掐王豔麗的脖頸致其窒息死亡。更畏懼被人發現,縱火毀滅犯罪現場。應該說這是一起性質極為嚴重的刑事案件。雖經當地律師辯護,案發地的某省城中院仍一審判決姚平安死刑。

姚平安的母親委託褚中喜律師作二審辯護,希望能保住“獨子”一命。

二審中,褚中喜改變策略,淡化死摳法律條文,決定從取得受害人諒解方面重點著手,並用“獨子”和“失獨”這個容易讓人心碎和同情的詞去打動法官。經過不懈的努力,和受害人家屬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取得諒解。

二審開庭,褚中喜律師緊緊圍繞四個焦點問題發表辯護意見:一是姚平安是否構成自首?二是初犯、偶犯、無犯罪前科、悔罪能否在量刑時從輕考慮?三是對受害人家屬予以賠償以及家屬的書面諒解能否在二審死刑裁量時充分考慮?四是姚平安是家裡的獨子,如果二審仍判死刑,孤獨的母親何去何從?二審採納褚中喜律師辯護意見,二審改判死緩,成功“槍下留人”。

案例六:英雄民警遇害案“槍下留人”

程建因一位警察攔阻自己行兇而持刀將其傷害致死,此案立即震驚全國。時任重慶市及公安部主要領導紛紛做出重要批示,中央電視臺《新聞聯播》對案件連續報道,當地媒體幾乎全部聚焦此案。重慶市檢察機關很快對程建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雖經律師為程建強力辯護,仍判處程建死刑。

程建家屬不服,千里迢迢進京,希望褚中喜律師能在二審中扭轉乾坤、起死回生。此時,正義的呼聲早已響徹全國,強大的社會輿論一邊倒地在譴責程建,褚中喜律師不禁問自己:這是在為“壞人”辯護嗎?能為“壞人”去辯護嗎?辯護會有效嗎?律師的信仰就是法律的公平,作為律師的褚中喜別無選擇。

然而,二審中的辯護意見,同樣沒有得到法庭採納,二審維持死刑原判,駁回上訴。在死刑複核階段,褚中喜律師多次致信最高法院領導,認為此案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並且程建有精神病史,案發前剛接受過治療。辯護意見得到重視,為慎重起見,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法官多次前往重慶提審程建,最後採納免死辯護意見,不予核准死刑,發回重審。重慶高院經過重審後,改判死緩。

案例七:故意殺人案最終改判死緩

王強是河北某著名高等學府的大學生,通過QQ扔漂流瓶遊戲與女友相識到相戀,因為女友隱瞞真實年齡和姓名,得知實情的王強覺得感情受到褻瀆,提出分手。但女友不同意,千里迢迢跑到王強就讀的學校,軟硬兼施要求複合。懦弱的王強最終再次和女友住在一起。

一天,合租房屋的小女孩退租後謊稱鑰匙留在了房子裡,而女友懷疑是王強想逃跑而私藏。為此,再次發生爭執,一言不合,女友持剪刀捅向王強。悲從中來的王強被徹底激怒,欲將女友掐死,發現沒有斷氣後又將其從高樓上扔下摔死。

經當地律師全力辯護,市中院仍一審判處王強死刑。

王強父母決定聘請褚中喜律師二審辯護,希望能保住兒子一命。通過會見和閱卷,褚中喜律師覺得應當從受害人過錯、案件誘因、從輕情節、投案自首、死刑裁量等幾個方面入手,重點從情感上進行辯護,通過技巧打動法官,取得法官的同情。河北高院採納了褚中喜的辯護意見,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市中院經過再次開庭,依法改判王強死緩,公訴機關沒有抗訴。

案例八:從輕判決的特大瘦肉精案

劉軍因銷售“瘦肉精”被刑事拘留,此前,中央電視臺連續幾天在黃金時間報道,號稱此案為“全國最大的瘦肉精案”。劉軍的“悔罪”的鏡頭也頻頻出現在熒屏,輿論討伐狂潮已經呈現一邊倒的局面。該案由公安部統一協調全國公安機關配合偵破,涉及十六個省,金額巨大,案件牽扯廣大,一度震驚全國。

案件先後驚動最高檢、最高法。兩院指定由湖南司法機關管轄。

褚中喜律師說,接受委託後,他儘量避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控。此前,引起全國廣泛關注的其他“瘦肉精”主犯曾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死刑。

開庭時,褚中喜律師據理力辯,竭力排除媒體審判和輿論轟炸對此案的干擾,劉軍最終被以“非法經營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 因為遵守監規,表現良好,如今劉軍已經出獄,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案例九:最高檢督辦的萬畝毀林案

李衛國是某林場場長,根據上級指示,搞活經濟,發包林間空地,承包戶的過度違規開墾,使胡楊林遭受破壞。案發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家林業局高度重視,督辦此案。經鑑定,造成經濟損失達1.5億,引起許多全國性媒體高度關注。李衛國最終被以濫用職權罪提起公訴,其家人委託褚中喜律師辯護。

此前,因這起毀林案被林業廳處罰1.2億的果農,曾聘請的也是褚中喜律師。該案一審被市中級法院維持,上訴後,億元行政處罰和一審判決被高級法院一併撤銷。基於對該案的熟悉,褚中喜律師輕車熟路地作無罪辯護。但一審仍被判四年,李衛國當然不服上訴,褚中喜律師繼續二審辯護。

該案被某地區中級法院二審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一審後再次被再次判處四年。上訴後,李衛國選擇了妥協,因認罪最終被改判緩刑。

如今,李衛國在從事運輸業,找到來了人生的新座標。

案例十:震驚全國的山西黑磚窯案

“山西黑磚窯”案經多位國家領導人批示後震驚全國,全國百餘家主流媒體也連續報道,公安機關聞訊重拳出擊,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集中抓捕。經過法院審判,部分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無期等重刑。而對“漏網之魚”則進行網上通緝。“山西黑磚窯”系列案曾一度被評為“2007年全國十大案件”之一。

主犯之一章山峰被山西警方網上追逃,後被公安部列B級逃犯。 全國一些主流媒體紛紛以“山西黑磚窯案主犯章山峰南陽落網”為題進行報道。張三峰的家屬委託褚中喜律師為其辯護,希望能夠得到從輕判處。褚中喜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坦誠:為“壞人”辯護,曾倍感壓力。

章山峰的被捕,再次掀起了全國對“山西黑磚窯”案件的輿論討伐。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章山峰的行為已經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和故意傷害罪,應予嚴懲。褚中喜律師頂住輿論壓力章三峰從輕辯護,法院最終採納了部分辯護意見,數罪併罰,判處章山峰有期徒刑四年。章山峰表示認罪伏法。


注:案例中的姓名、地址等已化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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