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要懂得的分期收款銷售貨物的財稅處理!收藏!

案例:某公司於2020年1月1日採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一批,總價款為120萬元,分別於2021年1月1日、2022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各收款40萬元。同等貨物現銷價為90萬元,成本為60萬元。以上價格均為不含稅價。

2020年1月1日:

會計處理:

借:長期應收款 120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未實現融資收益 30

借:主營營業成本 60

貸:庫存商品 60

企業所得稅處理:

由於有未按權責發生制確認的收入90萬,所以營業收入調減90萬。營業成本不變。

2021年1月1日: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45.2

貸:長期應收款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9

貸:財務費用 9

企業所得稅處理:

營業收入調增40萬、融資收益調減9萬

2022年1月1日: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45.2

貸:長期應收款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9.9

貸:財務費用 9.9

企業所得稅處理:

營業收入調增40萬、融資收益調減9.9萬

2023年1月1日:

會計處理: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45.2

貸:長期應收款 4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2

借:未實現融資收益 11.1

貸:財務費用 11.1

企業所得稅處理:

營業收入調增40萬、融資收益調減11.1萬

幾點說明

一、關於貨物銷售收入的確認:

1、會計上認為貨物銷售的收入依然是90萬元,多收的30萬元是因為給客戶提供了較長的賬期從而獲取的融資收益。

2、稅法認為,貨物銷售收入就是120萬元,不給區分融資收益。

二、關於”權責發生制“

1、會計處理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收入與成本的確認遵循配比原則。所以,2020年1月在客戶取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同時確認成本。

2、稅法上,權責發生制是一般原則,但實施條例和財政部、稅總另有規定的則除外。

實施條例第23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故而,貨物銷售收入要留待合同約定收款日期的2021年1月、2022年1月、2023年1月再行確認,而貨物銷售成本則無除外的規定,仍然按權責發生制在2020年1月扣除。

另,稅法上,也無有配比原則的規定,所以,貨物銷售成本不需隨收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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