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投票决定新生儿不参与征地补偿,法院:“少数服从多数”没有法律效力

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家住南京市六合区的李东(化名),近两年遇到了件复杂的事情。村里的土地被统一征收用来建公园,补偿款下发后,他发现自己家刚出生的孙子、孙女没有拿到钱。他去社区讨说法,却被告知征收方案是村民小组讨论得出的,八成人都同意不给新生儿补偿。看似合理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令李东觉得不公平。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村民小组大多数成员签字认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东一家的合法权益,这个方案即为无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南京市六合区准备建设一个公园,范围涉及到某村的一块集体土地(非耕地)。李东是该村村民,他得知共有65万多元的征收款打到了社区的账户上,可等钱发到自己手上时,李东发现钱少了。

李东来到社区讨要说法,却被告知分配方案是经过村民小组讨论的,当时八成人都同意,新生儿不在补偿范围里。即便是李东的孙子、孙女户口都在其家里,也不能拿到补偿。

李东觉得这对他家来说很不公平。在多次要求重新分配无果后,他来到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村民小组作出的决定。

村民小组在庭审时坚持认为,村民小组多次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30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有24户签字认可,新增人口不予分配征地补偿款。

六合法院认为,这种“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没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也就是说,虽然村民小组大多数成员签字认可了分配方案,但是侵害了李东一家的合法权益,这个方案即为无效。

近日,六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该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中,新生儿不分配补偿费的决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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