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税专项扣除,你填报了吗?


如何进行填报?七步即可完成


第一步:下载 App 并安装


下载后按照程序引导

进行注册

输入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

通过人脸识别验证

就能注册成功

注册后

按照程序指示

填报适用于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步:选择工作地或常住地

安装后打开 App,在"工作地或常住地"的列表中选择你的工作地或常住地,如"广

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认证注册

未注册的用户点击"注册",已注册的用户可直接输入账号密码登录。注册有"大厅

注册码注册"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两个选项:

若选择"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即可开始人脸识别。建议在

采光良好、背景干净的环境中完成。

若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需要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地办税服务厅

申请。


第四步:完成用户注册

最后填写登录名、密码、手机号、验证码、户籍所在地区,点击"提交",注册就

完成了!


第五步:在个人中心完善信息

点击菜单栏中的"个人中心"-"个人信息"-"基本信息",补充用户基础信息、户籍所

在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以便于下一步操作。


第六步:选择"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


第七步:按照步骤填报专项扣除信息

以"赡养老人"为例,共有基本信息、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申报方式 4 步。

基本信息可以选择补充电子邮件、联系地址。

被赡养人信息页面,需要选择"扣除年度",填写并选择"被赡养老人信息"。由于

赡养老人是定额扣除,不会因为老人数量累加,所以只需填写任意一位年满 60

周岁的被赡养人信息,并且选择他或她为被赡养人即可。


另外,被赡养人必须年满 60 周岁,否则会提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起

您可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无法选择。


分摊方式页面,先选择"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的,

如果亲生父母中至少一方是唯一赡养人,可按照独生子女标准扣除 2000 元。


小贴士

国家税务总局说,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

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

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 2000 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

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如果是非独生子女,接下来需要填写"共同赡养人"和"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

可不填写。"分摊方式"共有"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

定分摊"3 种方式。默认平均,约定是子女共同决定,指定是父母决定,后两者

需要有书面的协定,且每人分摊的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最后一步是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单位申报,"综合所得年度自

行申报"即自行申报给税务机关。

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后,页面会自动显示您的工作单位名称,点击"提交"

后就能完成信息填报了!


接下按照自身的具体情况,分别填列

"子女教育" "继续教育" "住房贷款利息" "租房租金"

(申报方式均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提示:1.所有选填项目,均可不填。

2."住房贷款利息"与"租房租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3."大病医疗"在实际发生才填写。

4.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教育

1.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

扣除。

2.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

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 年满 3 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4.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

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

1.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

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

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3.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

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4.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

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


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

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

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

扣除额。

3.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

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

务。

住房贷款利息

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

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

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

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

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

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

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

1.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

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

准为每月 1500 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

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2.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

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

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

项附加扣除。

5.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

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

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

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

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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