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撿只鸚鵡回來養,後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被判刑,飼養鸚鵡有罪

導語:數千年養鸚鵡,都不構成犯罪,現實中養鸚鵡的人非常多,為什麼這個年輕的小夥子撿了一隻鸚鵡回家養,又給這隻鸚鵡配了偶,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後卻被判有罪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案件回顧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寶安區法院的一則刑事判決,一進入公眾視野就成了沸沸揚揚的“深圳鸚鵡案”。

江西九江籍在深男子王鵬三年前在工廠裡撿到一隻鸚鵡,帶回家小心飼養,後又買回一隻配對。三年來他細心鑽研,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自學養殖鸚鵡技術,竟然無師自通,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2016年4月他出售過兩隻鸚鵡。但沒多久買者(販鸚鵡者)被抓,供出了王鵬。好傢伙,王鵬被抓一年後一審被判了五年徒刑。二審辯護律師為王鵬作無罪辯護,最後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宣判,判處王鵬有期徒刑兩年。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的刑事判決。


男子撿只鸚鵡回來養,後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被判刑,飼養鸚鵡有罪


接下來,小編結合法律條文簡要分析該案中涉及到的法律行為。

我們都知道,我們養鸚鵡,都不構成犯罪,現實中養鸚鵡的人非常多,而且這裡的鸚鵡又不是野生的,而是自己飼養的,自己養鸚鵡不僅沒有侵害野生動物,反而增加了鸚鵡數量,有益而無害。那為什麼這起案中鸚鵡就犯了罪,還被判2年呢?

其實我們都不知道,鸚鵡有許多種類,其中有些種類被列入了保護名錄,但是普通人難以識別。而本案中的王鵬所出售的鸚鵡6只鸚鵡中,有2只為小金太陽鸚鵡,學名綠頰錐尾鸚鵡,屬於受保護物種。

警方還從王鵬家查獲45只鸚鵡,經鑑定分別是35只小太陽鸚鵡(人工變異種),9只和尚鸚鵡、1只非洲灰鸚鵡,均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以將王鵬捉了,並對其起訴,經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鵬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0元。


男子撿只鸚鵡回來養,後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被判刑,飼養鸚鵡有罪


王鵬不服,他上訴了,因為他是養鸚鵡並沒有傷害鸚鵡,,由於一審的時候他的一審律師為他辯護的是有罪,但是罪很輕,建議從輕處罰,而二審時時,做的是無罪辯護。法院就改判了他2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3000元的刑事判決。

雖然王鵬這件案件中,於情於理顯然遭受了不公正的判決。但是司法審判不能違揹人之常情。實現法理情的有機結合,既要靠完備的法律制度,更要靠法官的經驗、智慧與良知,犯罪就在受到相應的處罰。

男子撿只鸚鵡回來養,後孵化出四十多隻鸚鵡被判刑,飼養鸚鵡有罪


結語:其實我國飼養鸚鵡的人非常多,收購、販賣鸚鵡的現象極為普遍。養鸚鵡與養其他野生動物不同,養鸚鵡的人都是為了愛鸚鵡,在本案,王鵬確實是因為喜愛鸚鵡,才會百般照料、呵護鸚鵡。可是他卻養了幾隻瀕危野生鸚鵡,所以寵物愛好者以後要鸚鵡時要分清它們是什麼品類,別到時養了幾隻受保護動物,那真的十分的冤枉啊!在這裡明示的讓我們懂法,認識哪些是我國愛保護的動物,而避免這類事情發生。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必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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