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熊孩子鉅額打賞主播,家長如何體面維權?

「以案釋法」熊孩子鉅額打賞主播,家長如何體面維權?


近年來,網絡直播憑藉其豐富內容與形式、互動的真實感,創造了無數網紅,也締造了無數財富,網紅經濟、粉絲經濟應運而生。打賞作為網紅主播主要的收入,法律本質上屬於贈與,但是未成年人打賞,熊孩子鉅額打賞,不斷給家長制造“驚喜”!

2019年7月25日,湖南華湘律師事務所李龍律師接受委託人張某的委託,對委託人9歲的女兒給KS平臺主播打賞(刷禮物)事宜進行處理。

張某某,九歲,在北京KS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上觀看直播並在某主播的誘導下,四天不到的時間,打賞該主播17000餘元。當家長髮現“錢”不見了,隨即聯繫主播,要求退款一半,但主播明確表示拒絕,並刪除了好友。

在充分了解該案情況後,律師第一時間與平臺溝通,向其發送律師函、證據材料等。經過與KS平臺多次友好交流與溝通,KS平臺敦促主播,完成80%退款。

各位家長:熊孩子(未成年人)打賞行為的特殊性表現在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與其年齡、智力相匹配的法律行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而該法律行為究竟是否與該未成年人智力、年齡相匹配,仍需結合其家庭背景、經濟狀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有在打賞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智力、年齡時,家長方有權要求主播返還打賞。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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