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家长如何体面维权?

「以案释法」熊孩子巨额打赏主播,家长如何体面维权?


近年来,网络直播凭借其丰富内容与形式、互动的真实感,创造了无数网红,也缔造了无数财富,网红经济、粉丝经济应运而生。打赏作为网红主播主要的收入,法律本质上属于赠与,但是未成年人打赏,熊孩子巨额打赏,不断给家长制造“惊喜”!

2019年7月25日,湖南华湘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接受委托人张某的委托,对委托人9岁的女儿给KS平台主播打赏(刷礼物)事宜进行处理。

张某某,九岁,在北京KS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上观看直播并在某主播的诱导下,四天不到的时间,打赏该主播17000余元。当家长发现“钱”不见了,随即联系主播,要求退款一半,但主播明确表示拒绝,并删除了好友。

在充分了解该案情况后,律师第一时间与平台沟通,向其发送律师函、证据材料等。经过与KS平台多次友好交流与沟通,KS平台敦促主播,完成80%退款。

各位家长:熊孩子(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与其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而该法律行为究竟是否与该未成年人智力、年龄相匹配,仍需结合其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在打赏不符合未成年人的智力、年龄时,家长方有权要求主播返还打赏。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