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宁马五三——是谁杀害了马腾蛟

河南洛宁马五三——是谁杀害了马腾蛟

马腾蛟,清朝末年、民国初年人,系河南省洛宁县在礼村村民。早在1909年,他参加孙中山的同盟会(国民党前身),就进行了许多革命活动。在后来的二次革命期间,他积极组织反袁(世凯)斗争,具体的斗争方式,就是组织洛宁县农民的“交犁耙运动”。民国4年(1915年)袁世凯窃国,全国各地的苛捐杂税累增,百姓已不堪其苦。洛宁县署在田赋每两银子上加派铜钱百文,并强迫限期交纳。在此情况下,马腾蛟组织当时的大宋,杨坡,吴村,又加上东仇,西冯等里(即现在的乡)数千农民,带着犁耙等各式农具,于1915年5月14日,5月16日,5月18日,5月19日,5月21日,5月23日,5月24日,多次到县城请愿,要求减免税赋。受到当时县警备队的弹压。警备队队长是坞西村的梁吉星。警备队开枪打死一名请愿民众,还打死镇嵩军护兵一人。因此,激怒请愿民众。马腾蛟即分出部分民众,赶赴坞西梁吉星家,要求给个说法。愤怒的民众气愤不过,放火烧毁梁家的房屋。另具河南省上报的呈文中说,还烧死了梁的小侄儿,有几岁大。事后,梁吉星状告马腾蛟,并找来证人,证明马腾蛟本人放火。当时洛宁县知事是贾毓鹗。河南省省府道尹陶炯照也到洛宁查办此事。后来河南省的赵倜、田文烈将此事定性为“洛宁县聚众抗税”。要“拿办首要,解散协从”呈报袁世凯大总统。袁世凯于1915年8月12日批令:“……呈悉,仍著警饬,严缉在逃首犯,务获惩办,毋任漏网”。当局在洛宁县洛河南的樊村,将马腾蛟抓获,押解到洛阳,随即被害。

马腾蛟之死,谁该负责呢?弄清这一问题,必须先明白当时的国内大局势,还须结合洛宁地方的小局势。从大局上看,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在经过多次失败之后,终于在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当选为大总统。但清政府还未彻底灭亡,袁世凯是清政府中最有权力的汉族人物。他利用权力,使用手段,总算是“说服”清政府,劝退清帝,创建共和。这方面,袁世凯算是有功,故在1912年3月15日,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但他不认同民主共和制,要独揽大权,就破坏《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指使人将宋教仁刺杀。1913年11月,下令取缔国民党。1914年,宣布解散国会并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5年12月13日,实行帝制。袁世凯的一连串动作,破坏了大革命。孙中山在1913年7月就在中国南方地区发动“二次革命”声讨袁世凯。

洛宁当时的情形是:马腾蛟起先在洛宁县公款局当局绅,县民梁吉星讦告国民党张运铣等,前任都督张镇芳,前任民政长张凤台削夺公权,将马腾蛟的局绅取消了。另外,梁吉星经理万箱渠期间,与马腾蛟有过多次的诉讼纠纷,二人之关系不和。加之梁或有人脉,或有钱财,又登上了县警备队队长的宝座。

国民党已被下令取缔,面对打压,国民党人当然不会束手就擒。在洛宁地方上,国民党人就抓住地方政府无端增加税赋,且强迫农民限期缴纳的机会,发动广大农民反抗,向政府交犁耙运动(实质类似农民罢工)来反对袁世凯的统治。事后,从各级地方官吏向上级呈文,要求严惩马腾蛟,及袁世凯1915年8月12日批令的内容来看,马腾蛟被杀害,袁世凯等统治者应负至少一半责任。梁吉星家房屋被烧,是他枪杀请愿民众造成的。可在事后,搜罗“证据"”寻找“证人”,指认说马腾蛟亲自放的火,并说烧死了一个侄儿。由此来说在“交犁耙”的政治斗争之外,又增加了民事诉讼,多了放火罪和杀人罪。梁必欲致马腾蛟于死地,方能解他心头多年以来的私怨。如果说,放火及杀人另有其人,仅凭“交犁耙”的政治斗争,或许仅仅能判马腾蛟一个无期徒刑,也就够重了。所以,梁吉星在这一事件中,起着火上浇油的作用,也该担四成之责任。最后,还要说马腾蛟本人,他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国民党),后来组织发动的交犁耙运动,这本身并不是轻描淡写的经济斗争,这已经触动了袁世凯统治者的利益。政治斗争是十分残酷的、血腥的。何况还派人去烧了梁吉星的家,即便你本人没有去,也是你派去的,这结果怎样?自己会不知道?而他有时间逃走却没有远走高飞。或到南方去寻找国民党,或远走他乡,在当时的交通条件下,只要逃走,被抓是很难的。可他却选择躲在距离县城几十里地的山村。所以说:对形势误判,革命警惕性不高而导致被害,自己应付一成的责任。

河南洛宁马五三——是谁杀害了马腾蛟

作者简介:马五三,男,生于1950年,洛宁县城郊乡在礼村人。1970年参加工作,洛宁一高中任教,中教高级教师。2010年退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