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著作版權保護能保護弱勢群體嗎?

今天看到閱文集團,爆出霸王合同條款。真的是打開我的另類世界觀。

主要爭議內容就是,以後籤新合同的作者,和自己寫的作品,沒有任何關係,只是“槍手”,如果你寫的不合閱文心意,閱文可以拿過去,找別人寫完。

至於作者利益,看平臺心情了,這種做法,無疑讓作品創作,走入一個不好的死循環。作為一個十幾年的網文讀者,感到一點兒憂慮,書荒季又來了嗎?老的讀者都應記得,零四零五那幾年,起點動盪,百花齊鳴結束。

我也去查了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正法案(草案)》,說句實話,中國越來越重視知識產權,草案也越來越完善了。但是,作者,如何來證明,作品所有權?這才是最大問題。

如果,法案沒有對,作品通過各種途徑獲利的分配(如:很多起點小說,拿到騰訊其他閱讀免費開放,以賺取流量,收取廣告費,這和作者無關),和作者獲取保底利益份額,有具體規定(如:有些小說去拍影視作品,作者連知情權都沒有,應該給予一定份額,哪怕很小比例);沒有對霸道條款合同禁止,這些法案只是資本方玩弄作者工具。

希望中國整個版權保護,越來越完善,形成良好創作環境,以期待更好作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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