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作版权保护能保护弱势群体吗?

今天看到阅文集团,爆出霸王合同条款。真的是打开我的另类世界观。

主要争议内容就是,以后签新合同的作者,和自己写的作品,没有任何关系,只是“枪手”,如果你写的不合阅文心意,阅文可以拿过去,找别人写完。

至于作者利益,看平台心情了,这种做法,无疑让作品创作,走入一个不好的死循环。作为一个十几年的网文读者,感到一点儿忧虑,书荒季又来了吗?老的读者都应记得,零四零五那几年,起点动荡,百花齐鸣结束。

我也去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法案(草案)》,说句实话,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草案也越来越完善了。但是,作者,如何来证明,作品所有权?这才是最大问题。

如果,法案没有对,作品通过各种途径获利的分配(如:很多起点小说,拿到腾讯其他阅读免费开放,以赚取流量,收取广告费,这和作者无关),和作者获取保底利益份额,有具体规定(如:有些小说去拍影视作品,作者连知情权都没有,应该给予一定份额,哪怕很小比例);没有对霸道条款合同禁止,这些法案只是资本方玩弄作者工具。

希望中国整个版权保护,越来越完善,形成良好创作环境,以期待更好作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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