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平臺想幫我們運營社交賬號想到

最近閱文這點事鬧得沸沸揚揚。大家的關注點基本在:版權,免費付費收益不透明等方面。大神也紛紛站隊,我個人卻對裡面的公司擁有筆名並運營作者社交賬號這一條有很多想法

筆名(pen name),是作者發表作品時隱去真實姓名所署的別名。從明清小說到當代文豪,基本都有筆名。大家網上常常學習並豐富的魯迅語錄,魯迅,就是個筆名。我國文學最重要的獎項魯迅文學獎,而不是周樹人獎。其他耳熟能詳的巴金,老舍,金庸,古龍,到網絡小說時代的烽火戲諸侯,夢入神機,愛潛水的烏賊等。可見一個筆名,對於作者來說,就是第二條生命。不管在取這個名字的時候抱著什麼心態,是字斟名酌,反覆琢磨推敲,以至於“吟穩一個字,捻斷數莖須”,還是隨隨便便,嬉笑玩鬧,但作者在日復一日的創作中,這些個筆名就真的擁有了生命,活了過來。而今天,閱文集團卻公然在合同中說,筆名屬於平臺,這對於作者來說,相當於要他一條命。

互聯網剛開始興起的時候有句名言:在網上,你永遠不知道你面對的是人還是一隻狗。互聯網發展到今天的移動互聯網,信息的爆炸讓我們都時時都在接受有用無用的東西,每一個網民都擁有信息的創造者和接受者兩個屬性。

我們從第一個論壇賬號,QQ號,UC號,到現在的微博,微信,淘寶,釘釘,抖音,快手再加上頭條號什麼的,各種群組等等,這些,是普通網民的網絡衝浪的基礎,對於網絡作者來說,這是生存基礎。閱文要求由它擁有並運營每一個簽約作者的社交賬號,相當於要了作者又一條命。

就是不知道網絡作者有多少命讓這些資本來吃。

從平臺想幫我們運營社交賬號想到


從平臺想幫我們運營社交賬號想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