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法官教您如何用公證贏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全面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下面是高級法官對公證保護知識產權的重要作用發表“硬核”觀點。

人物介紹

尹為,三級高級法官。從事知識產權審判二十餘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專家庫成員。

高級法官教您如何用公證贏官司

<code>公證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作用是一種全方位的保護,貫穿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code>

核心觀點

對《意見》中有關公證的內容如何理解?

公證作為一種在國際社會享有高認可度的證明活動。《意見》中突出強調,針對涉外知識產權糾紛時,應平等保護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依法簡化公證認證程序,增強整體國際影響力與公信力。同時應鼓勵當事人利用知識產權公證等手段做好證據保全,公證機構也需利用信息技術、優化自身配置,全方位的加強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

如何看待公證機構異地取證、公證書證明力及公證書的合理性懷疑?

保全證據公證應當理解為一種公證員對當事人取證行為的見證,其在民事訴訟中的作用在於以客觀第三人的角度見證某一事實和過程,即客觀記載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發生的事件。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公證人員與公證申請人串通作假,異地取證與否並不妨礙公證目的的實現。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打官司的證據不需要公證了嗎?

沒有經過公證的取證,打官司時質證也會隨著範圍的擴大變得更加激烈,自身取證的客觀性受到質疑。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於一般的證據。當事人在進行公證後便可將風險降低於最小,預防未來訴訟的發生。

公證機構和第三方平臺提供的電子存證證據相比,哪個更有優勢?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公證書具有國際認可度,在知識產權域外保護方面具有天然優勢。從數據安全角度,國家對存證的數據存管時間有嚴苛的要求,通常為5~6年的保管期。第三方電子數據存證機構如果是創業公司,很難談及數據安全保障,而公證機構不存在存證數據存管時間風險的問題。

(選自《公證在知識產權領域的作用是一種全方位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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