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广元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袁欢)我市现有各类农村供水工程8.36万处,为农村群众生活用水提供了有力保障,但目前90%以上的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小微型工程,由于零星分散,运行管理不到位、水费回收率低、工程建而未用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


广元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根据《意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业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具体工作。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供水工程产权。农村供水工程原则上以县区为单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属于国家所有的供水工程由县区组建或依托现有供水公司管理;属于集体所有的供水工程由乡镇或者村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也可委托具有相应管理能力和资质的供水公司管理;属于投资者、个人、受益户所有的供水工程由投资者、个人、受益户管理。千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千人以下的供水工程纳入村集体经济范畴,由村组集体通过组建用水者协会、聘用村级管水员等方式统一管理;个户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理。

企业化管理的,由经营管理主体部门聘用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人员;村组集体管理的,聘用具备相关能力素质的管水员,其经费保障由水费列支、县乡财政预算、公益性岗位补助解决;个户工程由受益户自主管理,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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