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先禮後兵” 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近日,湘陰縣人民法院通過採取“先禮後兵”的方法,促使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其法定義務,順利執結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有效維護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周某訴餘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湘陰法院依法審理判令,餘某支付周某貨款6.5萬元。然而,餘某並未主動履行義務,周某便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一開始先對餘某做思想工作,希望通過釋法明理,讓餘某能夠主動承認錯誤,積極履行法定義務、承擔責任。但其總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承擔義務,對執行工作極不配合,該案的執行陷入困境。

面對被執行人的抗拒與規避執行行徑,為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法官立即決定凍結餘某的銀行賬戶,與此同時再次向餘某耐心細緻做思想疏導、說服教育工作。經過努力,餘某最終主動認錯,並表示願意主動履行還款義務。4月30日,餘某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將6.5萬元交到法院執行案款專戶上。確認案款到位後,執行法官立即為申請人周某辦理了領款手續,此案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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