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先礼后兵” 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先礼后兵”的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周某诉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阴法院依法审理判令,余某支付周某货款6.5万元。然而,余某并未主动履行义务,周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一开始先对余某做思想工作,希望通过释法明理,让余某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但其总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承担义务,对执行工作极不配合,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

面对被执行人的抗拒与规避执行行径,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立即决定冻结余某的银行账户,与此同时再次向余某耐心细致做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经过努力,余某最终主动认错,并表示愿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4月30日,余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6.5万元交到法院执行案款专户上。确认案款到位后,执行法官立即为申请人周某办理了领款手续,此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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