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與物質

精神與物質對列,讓我們先說物質。粗言之,物質是目可見耳可聞,皮膚手足可觸捉的東西。精神與物質相對列,則精神應該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的。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則只有用人內心的覺知與經驗。所以我們說,精神是不可見,不可聞,不可觸捉,而只可用人的內心覺知來證驗的東西。這一東西,就其被覺知者而言,是非物質的,就其能覺知者而言,也是非物質的。明白言之,他只是人的內心覺證之自身。所謂內心,其實只是一番覺證,而所覺證的,依然還是那一番覺證。能所兩方,絕不參有物質成分,因此同樣不可見聞,不可觸捉。下面再仔細道來。

生命與物質對列,物質是無知覺的,生命是有知覺的,草木植物也可說他有知覺,只是他的知覺尚在麻木昏迷的狀態中。動物的知覺便漸次清醒,漸次脫離了昏迷麻木的境地,但動物只能說他有知覺,不能說他有心,直到人類才始有心。知覺是由接受外面印象而生,心則由自身之覺證而成。所以在動物的知覺裡面,只有物質界,沒有精神界。精神只存在於人類之心中,就其能的方面言,我們常常把人心與精神二語混說了,這是不妨的。

人類的心,又是如何樣發達完成的呢?人類最先應該也只有知覺,沒有心。換言之,他和動物一般,只能接受外面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具體的物質界,那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外面的物質離去了,他對那些物質的知覺也消失了。必待另一些可見可聞可觸捉的再接觸到他的耳目身體,他才能再有另一批新的知覺湧現。因此知覺大體是被動的,是一往不留的。必待那些知覺成為印象,留存不消失,如此則知覺轉成了記憶,記憶只是知覺他以往所知覺,換言之,不從外面具體物質來產生知覺,而由以往知覺來再知覺,那即是記憶。記憶的功能要到人類始發達。人類的記憶發達了,便開始有了人心。墨經上說:知,接也。人的知覺,是和外面物質界接觸而生。但知覺成為印象,積存下來,而心的知覺,卻漸漸能脫離了物質界之所予而獨立了。能不待和他們接觸而自生知覺了。換言之,心可以知覺他自己,便是知覺他以往所保留的印象,即是能記憶。如是我們可以說記憶是人類精神現象之創始。

人類又如何能把他對外面物質界的知覺所產生的印象加以保留,而發生回憶與紀念呢?這裡有一重要的工具,便是語言和文字。語言的功用,可以把外面得來的印象加以識別而使之清楚化深刻化。而同時又能復多化。有些高等動物未嘗不能有回憶與紀念,只是模糊籠統,不清楚,不深刻,否則限於單純,不能廣大,不能復多。何以故?因他們沒有語言,不能把他們從外面接觸得來的印象加以分別部勒,使之有條理,有門類。譬如你有了許多東西,或許多件事情,不能記上賬簿,終必模糊遺忘而散失了。人類因發明了語言,才能把外面所得一切印象分門別類,各各為他們定一個呼聲,起一個名號,如此則物象漸漸保留在知覺之內層而轉成了意象或心象,那便漸漸融歸到精神界去了。也可說意象心象具體顯現在聲音中,而使之客觀化。文字又是語言之符號化。從有文字,有了那些符號,心的功用益益長進。人類用聲音(語言)來部勒印象,再用圖畫(文字)來代替聲音,有語言便有心外的識別,有文字便可有心外的記憶。換言之,即是把心之識別與記憶的功能具體客觀化為語言與文字,所以語言文字便是人心功能之向外表襮,向外依著,便是人心功能之具體客觀化。因此我們說,由知覺(心的功能之初步表現)慢慢產生語言(包括文字),再由語言(包括文字)慢慢產生心。這一個心即是精神,他的功能也即是精神。

精神與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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