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兴通讯要求五一加班,不给加班费还要求工作满8小时?

成泰逸


一个大企业这样做就是说我们中兴不怕你们这些低收入的人群!不加班可以自动退出!想加入我们的大有人在!不知道中兴的行为艺术到底体现在哪里?!如果全厂给你一个大罢工你怎么办??!加班还不给加班费!太高调了,太大胆了,自掘坟墓啊这是!


最优守护


这样的公司纯属剥削工人,比资本家还坑。主要是就职难,主动权掌握在利益集团手中,下属敢怒不敢言,没有法律维护工人利益,所以他们就肆无忌惮。真正违法的人就是有发言权的人。


讨厌没有底线的人


这是耍流氓?还是想变相裁员?

中兴受美国制裁后限入困境,员工可以理解,但强制加班,不给加班费,有点说不过去呀!

“生产力不是逼出来的,只能从员工心中生发出来。他们开心,生产力就会提高。幸福感也是生产力。

自2020年春节过后,中兴员工原本应该是回原岗位办工,结果遇上疫情,变成远程上班了,这种远程上班情况持续了大约一月左右(实质不到一月,我们就按一月来算),大家慢慢回常驻地工作了,但是从这时候开始,每周六公司是强制要求大家加班,不来你要邮件和各个领导说明情况,邮件里没有说是让大家来上班,用的是周六提供班车字眼,然后领导又私下和员工沟通,让我们自己体会领导的意思,大家当然也懂这就是加班的信号嘛!

公司想用周六加班的方式弥补那段时间,结果连续加了两个多月,丝毫没有想要停止的意思,感觉是白嫖上瘾了!

公司追求狼性文化,要求员工敢拼敢付出是没问题的,你见过哪个狼群是吃泥巴长大的吗?

如果工作实在非加班不足以解决,如果任务实在非加班不足以完成,那么至少,把加班费给到位吧!

联想到那个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的案子


不得不说,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如果一直保持对立面的话,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像之前网上热议的,扬州两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偿1万8的案子。


大脚认为法官司的判决很有争议!对于“紧急任务,必须服从加班”这一解释,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此基础上,对于“紧急任务”的规定,可参照《劳动部贯彻的实施办法》第七条,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四十一条限制:

(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可见法官司的判决引争议,就在于公司要求加班的必要服从标准没有进行量化。所以一切都是主观判断。主观判断权重增加意味着你根本摸不清什么时候该拒绝,什么时候不该拒绝。毕竟解释权归资方所有。


任何事业的发展,人的因素都是最宝贵的。如果加班让员工不开心,那加班效率也不会太高。

作为企业,作为企业内的管理人员,最起码应该先培养呵护员工基本权益的意识。

把员工看做资本而不是成本。

把员工看做成本,那成本就是需要压缩的!压缩后,很容易影响质量。

把员工看做资本,那资本就是需要投入、需要呵护的,投入的多了,自然回报也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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