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訴再審審判組織不合法檢察院是否抗訴?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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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該明確檢察院的職業,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不管是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檢察院都可以行駛法律監督權。因此民事再審案件,當事人不服判決申請檢察機關抗訴的,檢察院應該履行監督職責。


正氣清風


您好,民事再審,有的是法院依職權、有的是檢察院抗訴,但幾乎都是當事人先提起。所以,既然是再審程序就可能是檢察院抗訴的,如果再審審判組織還違法的話也還是屬於違反法定程序的。

現介紹下,民事再審的審判組織的組成,按照法律規定:

如果是第一審法院審結的案件,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也可能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

如果是第二審審結的案件,再審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但是,如果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錯誤的,也可以直接提審。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案件就不能再按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而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臺議庭,即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另外,審理再審案件,原來第一審是獨任審判的,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組成合議庭,不能再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原獨任審判員不得參加新合議庭。

以上就是,再審程序中審判組織該如何組成的問題,您可以對照下您的案件,看看是否再審審判組織不合法,我覺得,這是程序性的規定,法院一般不會犯這樣的錯誤。可能在再審立案前進行聽證程序,先聽證,然後決定是否再審,聽證程序中有時就一個法官,有時就一審法院的一個法官,會讓當事人覺得審批組織有問題。

至於檢察院的抗訴問題,法律也規定了檢察院抗訴的情形,其中就規定,人民法院違法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這一情形。如果再審程序違法,屬於違反法定程序,是會影響案件審理結果的。所以,我認為檢察院是可以抗訴的。


律師老莊


你說的情況可以針對民事再審裁定提起民事審判監督申請中一併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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