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發銀行客戶經理協助企業騙取票據承兌,還貸無望後籌款1000萬“倒貸”

魯網4月14日訊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莊分行(下稱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原客戶經理王某斌撰寫不實授信調查報告協助借款人騙取鉅額貸款,並在後續操作中籌資1000萬幫助企業“倒貸”,最終因事情敗露獲刑。

記者查閱相關判決文書發現,上述案件的爆發並非騙貸勾當的敗露,而是由一樁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牽出。據瞭解,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菩提果果公司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而該公司同時也是王某斌等用以騙取貸款的主體。

判決書顯示,2013年,魏某經貸款中介張某介紹認識了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時任客戶經理王某斌。雙方溝通後,魏某以菩提果果公司購買線材為交易背景,並提供會計事務所的審計報告和購銷合同等資料,向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申請貸款。為此,魏某提供了位於安平縣中心南路的房產及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物,與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

石家莊萬匯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萬匯評估公司)評估魏所提供抵押物的價值。據瞭解,萬匯評估公司為王某斌聯繫,他要求要高估該抵押物價值。萬匯評估公司的工作人員證言稱“當時王某斌曾給我打電話,為了能給企業多貸款,要求評估價值比實際價值高,我們作出的房產評估報告在合理範圍之內高一些。”

王某斌依據上述貸款資料,製作不實的授信調查報告,從而使菩提果果公司得到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4000萬元的貸款授信額度,期限為一年。2014年1月7日,魏某以菩提果果公司的名義從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辦理了存3000萬元保證金、貸款6000萬元承兌匯票的貸款業務,期限為六個月。

貸款到期後,魏某無力償還,遂與張某商議繼續在浦發銀行石家莊分行“倒貸”。為不影響業績,王某斌親自籌集1000萬元,外加張某和菩提果果公司自有資金歸還了此前借款。

對此,證人甘某的證言稱“我是張某公司的會計,2014年7月,張某說菩提果果公司需要倒3000萬元的貸款,讓我把其中的1600萬元轉到菩提果果公司的對公賬戶裡,再做一下資金線路說明。張某籌集了1800萬元,王某斌籌集了1000萬元,公司出了200萬元。倒完貸款貼現後把錢還給相應的貸款人了。”

據判決文書,王某斌後續將該筆“倒貸”業務介紹給浦發銀行衡水分行繼續辦理。貸款業務也由承兌匯票變為國內信用證。

據浦發銀行衡水分行客戶經理於某證實,“當時王某斌給我打電話,說他之前一個安平縣的客戶需要倒貸款,該客戶是浦發銀行首次進行授信審批客戶,第一次融資業務已經還清,抵押手續正常,但是他馬上要離職,就想在衡水當地的浦發銀行給客戶倒貸款。”於某按照銀行流程提請單筆貸款業務,並由企業存入保證金1280萬元後,給企業開具了一張4280萬元的信用證。

此後,菩提果果公司案發,魏某、王某斌等相繼歸案。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某斌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宣判後,王某斌上訴稱,“本人應承擔工作失職所帶來的法律責任,但不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王某斌作為上述貸款申請業務審查的客戶經理,在操控涉案貸款業務時,明知申貸人魏某的實際情況,申請貸款的企業經營情況、財務狀況方面不符合銀行貸款申請條件,仍對魏某提供的資料予以指導修改,杜撰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授信報告,從而幫助魏某貸款,最終騙取銀行承兌匯票,其行為已構成騙取票據承兌罪。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了王某斌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判決。(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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