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认为宅基选位与价格不对等,原先约定的45万元还需全额支付吗?

居民认为宅基选位与价格不对等,原先约定的45万元还需全额支付吗?

前两年,义乌市廿三里街道朱村旧改项目,居民拆除原有建筑后投标选位新房址,投标是在全村拆除完毕后统一安排的。居民楼坚卫投标时,被安排在厕所后面,他据此认为宅基选位与价格不对等,自己不应全额支付此前约定的45万元。

居民认为宅基选位与价格不对等,原先约定的45万元还需全额支付吗?

厕所规划在一层,建成却跑到了二层,据当事人宅基不足8米

焦点是,当时规划图显示厕所是一层,楼坚卫默认了15万元(店面)一间,但是,后来发现,厕所建成了2层,楼坚卫和家人不同意了,原因是厕所气味难闻,并且2层遮光,店面房屋变成一般普通房屋。

当事人隔壁普通大金字大通道的宅基地,一间房子宅基的费用仅仅为10万元,当事人的一间宅基距离厕所不足八米,却按最高的15万元计算的。实际这个距离和这个位置,还不如隔壁普通大金字大通道的宅基地。

此情况,楼坚卫认为村书记因为与自己“关系不好”,此举是对他的报复行为,于是,他就此事向义乌市政府进行了投诉。

居民认为宅基选位与价格不对等,原先约定的45万元还需全额支付吗?

楼坚卫认为,前期公示的图纸上显示厕所为一层,后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变更为两层,对房屋价值衡量造成严重失衡。金麟社区书记、朱村书记还有街道一些负责人和楼坚卫协商后,同意按普通大通道类比计算,按10万元一间处理,楼坚卫表示同意,并且提前支付了三间宅基30万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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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一家三口被反诉:继续支付尚欠的15万及利息

因为朱村划给金麟社区管理,不知道为什么,原朱村书记虞献卫以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虞献卫是法定代表人)名义,在义乌法院状告楼坚卫继续支付尚欠的十五万及其利息。

同时,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把楼坚卫及妻子和儿子,全家三口人全部列为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楼坚卫在中标确认书中签名,房屋已建成三层半,已支付投标保证金30万元,剩余15万元选位中标款未支付,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剩余15万元选位中标款。

2020年5月7日,法院判决(2019浙0782民初15736号),楼坚卫和家人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原告宅基地选位中标款1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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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楼坚卫再次提起上诉 目前正在等待结果

2020年5月25日,楼坚卫及家人委托上海祯平律师事务所杨振律师向金华市中院提起上诉。

杨振律师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没有合同关系。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朱村村民委员会并入了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麟社区,其权利和义务应当由义乌市廿三里街道金麟社区继承。因此,被上诉人主体不适格。

二、上诉人所选宅基地与该村同样位置的宅基地都按3万一间,而上诉人的按15万一间,对此,上诉人一审时,申请现场勘验与事实相符,但一审对此不仅没有认定,而且,也没有作出任何解释。

三、上诉人提供给一审的《朱村新农村规划图》村里在投标时公示的,上诉人不可能去自己伪造,被上诉人提供的该规划图是否存在更改,对此一审中没有查清说明。

目前,杨振律师和楼坚卫全家人均在等待上诉结果。(王林 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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