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生意該怎麼散夥?試試“德州點球法”

合夥生意該怎麼散夥?試試“德州點球法”| 談判的遊戲規則

合夥生意該怎麼散夥?試試“德州點球法” | 談判的遊戲規則 第四篇

這是桔梗在“談判思維”的第415篇推文。

全文共1983字,閱讀大約需要3分鐘。


合夥生意該怎麼散夥?試試“德州點球法”| 談判的遊戲規則

1

引言

阿斌和小林合夥開了一家日料店,共同經營,股份一人一半。

生意越做越紅火,可是兩個人在經營理念上的分歧也越來越大。

阿斌想要擴大規模,認為應該多招人,租新店鋪;

小林想要把菜品做精,認為必須先做好品牌,酒香不怕巷子深。

兩個人的矛盾逐漸變得不可調和,決定散夥,各做各的;

可這個飯店怎麼分呢?

兩個人都想要這個飯店,但又不想出太多錢。

阿斌說,

這樣吧,我給你100萬,這家店歸我,如何?

小林說,

100萬?那我給你110萬,飯店歸我!

幾番爭執,仍然無果。

兩個人都很糾結,一方面又想用便宜的價格把對方股份買下來,一方面又希望對方能出個高價買走自己的股份。

這場談判陷入了僵局,他們倆該怎麼辦?

2

一個很糟糕的問題

我們依然在“談判的遊戲規則”這個系列推文中,它的思維方式來自哈佛商學院的“三維談判系統”。

今天將是這個系列的最後一篇。

在談判的第三個維度“佈局”裡,有一個重要的變數,那就是“遊戲規則”。

其實,它就是談判的規則。

我希望通過這個系列能讓你意識到一個問題:

人們幾乎不會在談判中考慮改變規則,而這個問題很糟糕。

太多的談判者一旦進入某個談判中,馬上就鑽進了談判的細節裡;

他們會很認真的摸清了這場談判的規則,然後按照規則來進行這個遊戲。

可是一旦這個規則下的談判陷入僵局,他們就束手無策了。

請讓我再次提醒你,

為什麼不試著改變談判的規則呢?

3

德州點球法

讓我們回到文首的故事中,阿斌和小林的談判就只是在談判的第一個維度,“戰術”中,不停的糾纏;

阿斌說,

哎呀,小林,咱們多年的朋友,都讓一讓,便宜點賣給我...

小林說,

你看旁邊的店鋪也就這個價錢,還是賣給我吧...

阿斌說,

不賣拉倒,大不了把飯店關了,大家誰也別做!

小林說,

關就關,我怕你啊?

在這個維度上,談判就是一次拔河遊戲,兩個人無論多用力都無法讓談判有任何結果;

而且,一場面對面的“戰術”談判,會讓人離問題過於靠近;

當人們離問題太近,他們就會盲目,會變得對自己的“後路”過於自信,會讓情緒支配自己的理性判斷。

如果這家飯店真的關掉,實際上阿斌和小林的損失都是最大的。

“兩敗俱傷”很多時候都是談判最差的結果,而導致“兩敗俱傷”的原因就是他們離問題太近了。

那麼不妨讓我們從這個維度中跳出來,離問題遠一點,站在第三個維度“佈局”的角度上來想想,能不能改變遊戲規則?

兩個人僵持不下的原因在於,他們誰都沒想好到底該買還是賣;

實際上,他們的想法是,如果飯店的估值便宜,那就買;如果飯店的估值貴,那就賣。

沒錯,他們都很貪婪,不希望吃虧;

那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能不能設計一個規則,讓他們覺得無論買還是賣都不會吃虧呢?

答案很簡單,在美國早就存在一種“規則設計”來解決股份分配的問題,它叫做“Texas Shootout”(德州點球法)。

遊戲規則的設計是這樣的:

把兩個人的角色分開,一方是“估值方”,決定估值;一方是“選擇方”,決定買還是賣。

舉例來說,如果讓阿斌做“估值方”,小林就是“選擇方”;

阿斌在估值的時候,要估一個不高不低的價格,因為接下來將由小林決定,是用這個價格把股份賣給阿斌,還是用這個價格買下阿斌的股份。

這個遊戲設計非常巧妙,它會激勵阿斌既不會把估值故意做低(因為這樣會讓小林選擇買股份而佔便宜),也不會把估值故意做高(因為這樣會讓小林選擇賣股份而佔便宜)。

阿斌最終思考出的估值,一定是一個非常公允的價格,無論小林是買還是賣,都不會讓阿斌覺得自己吃虧。

這個遊戲設計的思路,和兩個孩子分蛋糕的思路,同出一轍。

如何把蛋糕分得最公平?

那就一個孩子負責切,一個孩子負責選。

4

還有一些規則設計

請留意,要想讓阿斌和小林用“德州點球法”來解決他們的問題,還需要他們之間先做一個關於規則的“談判”。

實際上,這就是關於“談判”的“談判”。

也就是,在進入“談判”之前,我們先做一場關於用什麼規則來談判的“談判”。

阿斌和小林可能需要先對“應該用什麼方法來談”這件事,先做一次協商;

阿斌可能要跟小林介紹一下“德州點球法”的設計特點和好處,徵得小林的同意。

我們曾經在“談判的脈絡之重”系列中,介紹過類似的概念,“元遊戲”。

關於遊戲規則的協商,就屬於“元遊戲”的範疇。

當然,隨著“談判”這件事在人類歷史上的發展,已經存在一些人們常用的規則,這裡我將簡單介紹一下。

當兩方就是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通常引入第三方是一個常用的“遊戲規則”。

這個第三方,有時我們叫他“調解員”。

比如,歷史上當微軟和美國司法部的談判陷入白熱化的僵持階段,他們各自都從外部找來了“調解員”,最終協議就是在雙方的“調解員”的努力下完成的。

在“調解”規則之上,還有“仲裁”。

“仲裁”的具體應用方式非常多,在一些非常複雜的例子裡,雙方會先各自選擇自己中意的“仲裁人”,然後由這個兩個“仲裁人”協商出第三個中立“仲裁人”,共同完成談判協議。

5

小結

當你的談判僵持不下,請記得離問題遠一點,把整個事情看得更完整一點。

試著改變一下游戲規則,一些都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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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遊戲規則不能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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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是“談判思維”!

“談判的遊戲規則 第四篇”

--- 桔梗[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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